2020 年 11 月起,北京某代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某代理”)连续代理与阿迪达斯(adidas)相关的一系列商标转让、变更、许可备案和补发注册证业务,涉及数量巨大,且几乎都围绕同一批知名企业的商标展开。
这些业务表面上看,是“阿迪达斯有限公司(adidas AG LIMITED,香港公司,下称‘香港阿迪’)”委托代理,但相关商标的真正权利人却是“阿迪达斯有限公司(adidas AG,德国公司,下称‘德国阿迪’)”。
直到 2020 年 12 月 14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德国阿迪的正式声明,明确表示香港阿迪从未获其授权,也从未授权北京某代理以德国阿迪名义办理任何商标事务,这才揭开整起事件的“假授权”真相。
本案中,并非简单伪造一份公章或一纸授权书那么简单,而是通过“设立或利用名称高度近似的公司+提交看似完备但实则无权的资料”来制造“商标权利人”的假象。
名称高度相似,轻易混淆
真正的商标权利人是德国阿迪达斯有限公司( adidas AG,德国公司),注册地址在德国黑措根奥拉赫阿迪-达斯勒街 1-2 号;而北京某代理在文件中反复出现的委托人却是“阿迪达斯有限公司(adidas AG LIMITED,香港公司)”,二者名称仅差一个“LIMITED”及登记地,但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主体。
用“香港阿迪”的资料办理德国阿迪的商标手续
北京某代理在办理业务时,以香港阿迪的名义提交资料,却将德国阿迪名下的注册商标作为操作对象:
形式上资料齐、实质上授权空心化
从材料表面看,北京某代理确实提交了香港阿迪的工商证明、委托书等,但这些文件只能证明“香港阿迪”的存在,无法证明其对“德国阿迪名下商标”的处分权。商标局最终在审查中认定:德国阿迪与香港阿迪属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两个不同主体,香港阿迪并无权处分德国阿迪的注册商标。
换句话说,这种“伪造”更接近于精心设计的“身份包装”和“权利错位”:
尽管前期申请在程序上暂时“跑通”,但真正的商标权利人德国阿迪及时出手,成为扭转案件走向的关键。
德国阿迪的正式声明触发复核
2020 年 12 月 14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德国阿迪提交的声明,明确表示:
商标局对材料进行实质比对
在复核过程中,商标局并不仅仅停留在“材料是否齐全”层面,而是对商标权利人、委托人、授权关系等关键要素进行实质审查,发现:
异常“关联人”再次敲响警钟
此外,商标局还注意到:香港阿迪与香港宾利两个案件中,联络人和付款人皆为同一批自然人。这种跨品牌、跨行业的“统一幕后角色”,进一步强化了案件的可疑性,也成为认定北京某代理未尽审查义务的重要佐证。
北京某代理的行为,先后受到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两级处罚,最终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此前,北京某代理还曾代理“香港宾利汽车有限公司”为“宾利/BENTLEY/B 翅膀图”等 20 件商标提出注册申请,而这些标志已经被认定为英国宾利汽车有限公司的驰名商标,且香港宾利与英国宾利是不同主体,明显损害后者权益。
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两次处罚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听证程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23 年 5 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除了选择合规的商标代理机构,商标权利人自身也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为商标资产加一层“保险”。
建立自己的商标总台账
建议至少包括:注册号、商标名称、核定商品/服务、权利人名称、地址、代理机构、许可备案情况等,以便随时对照官方公开信息,发现异常时及时核查。
对外授权做到“一个口径”
关注商标局官方公告与预警信息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知识产权、市场监管部门会定期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权利人可以借此了解:
一旦发现异常,尽快采取行动和举证
本案中,正是德国阿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正式声明,才使问题在短时间内集中暴露,相关申请被不予核准或不予备案。权利人应当:
深知元商标建议每一位商标权利人建立商标监控机制,定期查询自己名下商标的状态,包括是否有异常的变更、转让、许可备案等申请。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行动——向商标局报告、提起行政程序或通过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