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虹口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涉恶意抢注商标的涉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50万元。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业界广泛关注,不仅因为其涉及跨境商标权冲突、电商平台恶意投诉等当前外贸企业最为头疼的问题,更因为它以生效判决的形式,明确回答了一个长期困扰实务界的核心问题:持有有效的域外注册商标,能否成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挡箭牌"?
作为涉外商标代理专业机构,深知元商标将结合本案事实、相关法律规定及类案裁判要旨,对本案进行深度拆解,并为出海企业、外贸企业和跨境电商企业提出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防护建议。
本案原告A科技公司成立于2016年,主营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等业务,其旗下生产的防护用具通过了欧盟多项标准认证(如CE认证等)。在经营过程中,A科技公司将含有"DOC"字样的标识作为自己的商业标识使用,并建立了稳定的海外销售渠道和经销商网络。
然而,A科技公司犯了许多中国出海企业的通病——在先使用了商业标识,却未在欧盟及我国进行商标注册。这一疏忽,为后续的纠纷埋下了致命的隐患。
2020年12月,张先生精心布局,通过两条路径同时发起抢注攻势:
2021年4月核准注册 被驳回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了注册申请,这本身就说明该标识与A科技公司在先使用的标识存在高度近似,国内审查已对此作出否定性评价。然而,由于各国/地区商标审查标准和在先权利数据库的差异,欧盟知识产权局核准了该商标的注册。
本案最具突破性的裁判要旨在于:
"持有有效域外商标并不能排除对商标注册行为正当与否的审查,商标未被宣告无效也并不当然阻却不正当竞争的审查。"
这一认定打破了实务中长期存在的一个误解——认为只要拥有合法注册的商标,基于该商标发起的任何"维权"行为都是正当的。法院明确指出,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核心是保护商标背后的商誉,而非单纯看商标注册的先后顺序。即使涉案欧盟商标仍处于有效状态,也不妨碍我国司法机关对涉及我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综合A科技公司商品出口报关情况、相关行业利润率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张先生和B公司向A科技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50万元,并驳回张先生和B公司的反诉请求。
一审判决后,张先生和B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判决现已生效。
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了第四十条,首次确立了该法的域外适用效力:
第四十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实施本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境内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境内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这一条款体现了国际法中的"效果原则"(Effects Doctrine),即基于境外行为在中国境内产生的后果来行使管辖权。虽然本案中被告的主要侵权行为发生在境内,但第四十条的出台为未来更为复杂的跨境不正当竞争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武器。
深知元商标提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十条的出台意味着,即使恶意抢注商标和投诉行为完全在境外实施(如在境外电商平台投诉、向境外海关申请扣押等),只要扰乱了境内市场竞争秩序或损害了境内经营者权益,中国法院均可依据本法进行管辖。这对于出海企业而言是一把重要的"反击利剑"。
(1)"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的贯彻执行
企业在进入任何海外市场之前,必须完成商标注册。推荐采用以下分阶段布局策略:
(2)防御性商标注册
(3)合作协议中的知识产权条款
在与海外经销商、代理商签署合作协议时,必须明确约定:
(1)全球商标监测
通过专业商标监测服务,定期扫描全球主要商标数据库(包括WIPO、EUIPO、USPTO、CNIPA等),及时发现近似商标的申请或注册。
(2)在先使用证据的日常积累
这是本案带给我们最深刻的教训之一。A科技公司虽然在先使用了含"DOC"字样的标识,但由于未及时注册,不得不在诉讼中依赖大量证据来证明在先使用事实。企业应建立系统的证据归档制度:
本案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跨境经营并非法外之地。任何借助恶意行为获得的域外权利而实施扰乱我国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都将受我国法律严厉规制。同时,它也提醒出海企业:
本案中A科技公司的遭遇,几乎是当下千千万万跨境电商卖家和外贸企业共同面临的缩影。以下几点启示,值得每一位从业者深思:
(1)供应链合作中的"信任陷阱"
跨境电商行业中,卖家与供应商、货代、海外仓、经销商之间的合作关系错综复杂。本案中张先生正是利用合作关系获取了A科技公司的品牌信息和销售渠道后实施抢注。外贸企业在与任何合作方分享品牌资料、产品图册、认证文件时,都应保持警惕,尽量在合作协议中加入保密条款和知识产权不侵犯条款。
(2)亚马逊、阿里国际站等平台的"投诉黑洞"
本案中94个链接被批量下架,对于依赖平台出单的跨境卖家而言,这几乎等于"一夜归零"。平台的"通知-删除"机制本质上倾向于保护投诉方,被投诉方即使最终申诉成功,在大促期间的销售损失也无法挽回。跨境卖家应当:
(3)外贸企业的"品牌裸奔"代价
许多中小外贸企业长期以OEM/ODM模式出口,认为"自己不做品牌,不需要注册商标"。但本案清楚地表明,即使只是在产品上使用了一个简单的标识,一旦该标识在海外市场形成了一定的认知度,就可能成为被抢注的目标。外贸企业应当转变思路:
(4)"获赔50万"远远小于所遭受的损失
表面上看,本案获赔50万元似乎伸张了正义,但对于原告A科技公司而言,真正的损失远不止于此——失去的德国经销商、被下架的94个商品链接背后的客户流失、品牌信誉受损、长达数年的诉讼精力消耗——这些隐性成本可能数倍于判赔金额。这提醒跨境卖家和外贸企业:事前花几千元注册商标,远好过事后花几十万元打官司。
(5)跨境电商卖家的"自救清单"
如果你是正在经营跨境电商的卖家,以下是一份可以立即着手执行的自查清单:
回顾本案,从A科技公司在先使用标识却未注册、到张先生利用合作关系获取信息后精心布局抢注、再到B公司以注册商标为武器发动全方位商业狙击——整个链条清晰地呈现了域外商标恶意抢注的典型套路。
虹口区人民法院的这份判决,犹如一记重锤,敲碎了恶意抢注者"只要拿到注册证就能为所欲为"的幻想。它告诉市场上的每一个经营者:商标制度的初衷是保护真实使用者的商誉,而非为投机者提供攫取他人劳动成果的工具。
对于正在出海或计划出海的中国企业而言,这个案例既是一记警钟,也是一剂强心针——警钟在于,商标布局一刻也不能懈怠;强心针在于,即使遭遇恶意狙击,中国司法也将为你撑起保护的伞。
来源:深知元商标(微信号:stan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