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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商标与大陆商标两岸商标术语大对照
Nov 04,2026 | 类目:

摘要: 两岸商标制度同源,但术语并不通用。大陆的撤销(如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在台湾对应廢止;大陆的续展在台湾叫延展;大陆的无效宣告在台湾对应評定。理解这些台湾商标术语,是您在台湾顺利申请、维权、维护商标的第一步。本文由深知元商标整理。

本文关键词: 台湾商标术语、两岸商标术语对照、廢止商标、商标延展、商标評定、台湾商标注册

信息核对时间: 2026 年 11 月。台湾规费与期限请以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英文 TIPO)最新公告为准。


一、台湾商标术语和大陆商标术语有什么不同?两岸商标术语对照总览

两岸都使用中文,也都采用“注册取得商标权”的体系,但长期分别立法、分别发展,所以同一个法律概念,往往用词不同;同一个词,含义也可能不同。

下表是深知元商标为您整理的台湾商标术语对照大陆速查表(台湾用语采用台湾惯用的繁体写法,方便您在智慧局网站检索):

概念
大陆用语
台湾用语
说明
主管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局)
台湾商标由智慧局主管
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取消
撤销(俗称“撤三”)
廢止
台湾为商标法第 63 条第 1 项第 2 款
因违法注册被宣告失效
无效宣告
評定
台湾“利害关系人”可申请评定
公告后的反对程序
异议
異議
但时点不同,见第四部分
到期后继续保护
续展
延展
(延展註冊)
台湾法条称“商標權期間延展”
申请被驳回
驳回
核駁
台湾审查机关作出“核駁審定”
驳回后的救济
驳回复审
訴願
台湾先向经济部提起诉愿,再走行政诉讼
商标转让
转让
移轉
台湾通称“商標權移轉”
商标许可
许可(备案)
授權
台湾称“商標授權”
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
著名商標
台湾法条用“著名”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團體商標、證明標章、團體標章
台湾对“标章”另有分类
商品服务分类
商品和服务分类(类似群)
商品及服務分類
同样采用尼斯分类,共 45 类
逾期未缴注册费后补救
无对应的同名程序
復權
台湾特有说法,见第三部分

提示: 上表仅是常用词的对应。“对应”不等于“完全相同”,具体要件、期限和后果仍须按各自法律判断。


二、台湾商标“廢止”是什么意思?和大陆商标“撤销”有什么区别?

廢止商标,指商标注册之后,因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由智慧局依职权或依申请,终止该商标注册的制度。对大陆从业者来说,最容易理解的对应关系是:台湾的“廢止”,大致相当于大陆的“撤销”(尤其是“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

台湾商标法第 63 条第 1 项第 2 款规定:商标注册后,无正当事由迄未使用,或继续停止使用已满三年者,智慧局应依职权或依申请廢止其注册;但被授权人有使用的,不在此限。

您需要特别留意以下几点:

  • 谁能申请:

     台湾实务见解认为,任何第三人都可以申请廢止,不以利害关系人为限。
  • 谁要举证:

     在智慧局发出答辩通知之后,由商标权人证明自己有使用事实;逾期未答辩的,智慧局可以直接廢止。
  • 证据要求:

     使用证据必须能证明“真实使用”,并符合一般商业交易习惯。
  • “临时抱佛脚”无效:

     台湾法院曾认为,商标权人在知悉他人将申请廢止之后、于申请日前 3 个月内才开始使用的,仍可能被廢止。
  • “正当事由”有边界:

     例如疫情期间禁止内用,台湾法院曾认定餐饮商标不能据此主张有正当事由。

与大陆的区别提示: 台湾“廢止”事由并不只有三年不使用,还包括自行变换商标或加附记、致使消费者混淆误认等情形。大陆的“撤销”同样有多种事由,但条文结构、举证规则和程序不同,不能把大陆经验直接套用到台湾。

如果您手上的商标在台湾已注册但长期没有使用,深知元商标建议您尽早评估是否存在被廢止的风险,并提前整理使用证据。


三、台湾商标延展是什么?和大陆商标续展的期限、宽展期有什么不同?

商标延展,就是大陆所说的商标续展:商标权期间届满后,通过申请延展,继续享有商标权。

对比项
大陆(续展)
台湾(延展)
保护期间
10 年
10 年
次数限制
无限制
无限制
正常申请期间
期满前 12 个月内
期间届满前 6 个月起至届满日
逾期补救
宽展期 6 个月
届满后 6 个月内
,须加倍缴纳注册费
提前申请
不能早于法定期间
早于届满前 6 个月,一律不受理

台湾延展的两个关键提醒:

  1. 不能“太早”:

     智慧局明确说明,延展申请最早只能在期间届满前 6 个月提出,早于该期间的申请依法不予受理。这一点与大陆“12 个月”的习惯差异很大,很多大陆企业会因提前申请而被退件。
  2. 逾期要付双倍:

     依智慧局公布的申请书填表说明(2024 年 4 月修订版),商标每类延展费为新台币 4,000 元,届满后 6 个月内申请的加倍为新台币 8,000 元。规费可能调整,请以智慧局最新公告为准。

另外,台湾还有一个大陆没有同名对应的概念——復權:申请人非因故意,未在期限内缴纳注册费的,可在缴费期限届满后 6 个月内,缴纳两倍注册费后由智慧局公告。这是新申请阶段的补救,不是延展阶段的补救,请不要混淆。


四、台湾商标異議、評定和大陆异议、无效宣告怎么对应?

这一组术语最容易“看起来一样、实际不同”,请您重点区分。

1. 异议(大陆)与異議(台湾):时点不同

  • 大陆: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后,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之后才核准注册。
  • 台湾: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任何人可以向智慧局提出異議。也就是说,台湾是“先注册公告、后异议”。

2. 无效宣告(大陆)与評定(台湾)

  • 台湾的評定,是对已注册商标认为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情形,由利害关系人或审查人员申请或提请智慧局评定其注册。其功能与大陆的“无效宣告”相近。
  • 台湾评定通常有时间限制,部分事由有注册后 5 年的限制;具体事由与期限,请您在启动案件前逐条核对。

3. 为什么术语错位会造成风险? 如果您把台湾的“評定”当成“异议”,或把“廢止”当成“无效”,就可能选错程序、错过期限,甚至在文件中写错请求事项。深知元商标在处理两岸案件时,会先统一术语,再确定程序路径。


五、台湾商标申请被“核駁”后怎么办?核駁、訴願与大陆驳回复审如何对应?

  • 核駁:

     相当于大陆的“驳回”,即审查后认为不予注册。
  • 訴願:

     对核駁审定不服,台湾实务上可在收到处分后 30 日内向经济部提起诉愿。
  • 行政诉讼:

     诉愿被驳回后,可向台湾的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仍不服的,可再上诉至最高行政法院。

大陆则是“驳回复审”之后,再向法院起诉。两岸救济路径名称不同,期限与管辖机关也不同。

以上期限为一般性说明,具体个案请以处分书所载救济期间为准。


六、关于台湾商标术语对照,您最常问的问题(FAQ)

Q1:台湾商标术语对照大陆,最容易混淆的三组词是什么?

  1. 撤销 ↔ 廢止

    (连续三年不使用);
  2. 续展 ↔ 延展

    (期限和宽展规则不同);
  3. 无效宣告 ↔ 評定

    (程序名称与适用事由不同)。

Q2:大陆商标“撤三”在台湾叫什么?

台湾没有“撤三”的说法,对应的是**“廢止”中的连续三年未使用事由**,依据台湾商标法第 63 条第 1 项第 2 款。

Q3:台湾商标延展最早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商标权期间届满前 6 个月。提早申请,智慧局依法不予受理。

Q4:台湾商标延展逾期了还有救吗?

有。期间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可申请延展,但须加倍缴纳注册费。超过该期间,商标权将无法再通过延展保住。

Q5:大陆商标在台湾自动有效吗?

不会。 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大陆注册的商标在台湾不自动受保护,需要在台湾单独申请注册。

Q6:台湾商标異議和大陆异议是同一个程序吗?

名称接近,但时点不同:台湾是注册公告后 3 个月内提出異議;大陆是在初步审定公告期内提出。


七、布局台湾商标时,术语不对的实际风险

  1. 先统一术语,再谈策略。

     与台湾代理人沟通时,请使用台湾法律用语,避免因“撤销/廢止”“续展/延展”的理解偏差而误判程序。
  2. 把“期限”当作头等大事。

     台湾延展“不能太早、不能太晚”,而且与大陆的 12 个月窗口不同,请在内部台账中分别设置提醒。
  3. 持续使用并保留证据。

     无论大陆还是台湾,三年不使用都有失权风险。台湾对使用证据有“真实使用”和“商业交易习惯”的要求,请按月归档销售单据、广告材料等。
  4. 不要把大陆经验直接套用到台湾。

     两岸在异议时点、评定与无效、救济路径上都有差异,建议在启动任何程序前先做一次制度比对。
  5. 跨境布局要提前规划。

     如果您的品牌同时在两岸经营,深知元商标可以协助您统一梳理两岸商标的类别、期限和使用情况,减少遗漏。

关于深知元商标

深知元商标专注于多法域商标注册、审查答复、风险评估与品牌保护,服务对象包括品牌方与跨境电商卖家。如果您需要在台湾布局商标,或想核对两岸商标的期限与状态,欢迎联系深知元商标。

来源:深知元商标(微信号:st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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