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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标术语与大陆商标术语对照
Nov 04,2026 | 类目:

摘要: 香港与大陆的商标术语比台湾更接近,“撤销”两地同名,但“异议”在香港叫“反对”、“无效宣告”在香港叫“宣布无效”、“续展”在香港通常叫“续期”,且两地的主管机关、公告载体、续期窗口和马德里状态都不同。理解这些香港商标术语,是您在香港顺利申请、维权和维护商标的第一步。本文由深知元商标整理。

本文关键词: 香港商标术语、香港商标与大陆商标对照、香港商标撤销、香港商标续期、香港商标反对、宣布无效

信息核对时间: 2026 年 11 月。香港官方规费、期限与马德里实施进度请以香港知识产权署最新公告为准。


一、香港商标术语和大陆商标术语有什么不同?大陆香港商标术语对照总览

香港与大陆同属中国,但法律体系各自独立:香港商标由《商标条例》(第 559 章)规范,由知识产权署下设的商标注册处受理;大陆则适用《商标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受理。两地注册互不自动覆盖,大陆注册的商标在香港不会自动受保护,反之亦然。

下表是深知元商标为您整理的香港商标术语对照大陆速查表(香港用语采用香港惯用的繁体写法,方便您在知识产权署网站检索):

概念
大陆用语
香港用语
说明
主管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知識產權署(商標註冊處)
商标注册处负责受理与审查
主要法律
《商标法》
《商標條例》(第 559 章)
另有《商標規則》
注册机关负责人
商标局
商標註冊處處長
条例中称“处长”
公告载体
商标公告
香港知識產權公報
公布后进入反对期
第三人反对注册
异议
反對
香港称“提出反对”
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取消
撤销(撤三)
撤銷
两地同名,细节不同
注册违法被宣告失效
无效宣告
宣布無效
条例称“宣布无效的申请”
到期后继续保护
续展
續期
代理机构文章也常写“续展”
商标许可
许可
特許
条例称“特许”,被许可人称“获特许人”
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
知名商標
条例称“知名商标”
法院
知识产权法院等
原訟法庭
条例所称“法院”即原讼法庭
国际注册
已是马德里成员
尚未适用马德里议定书
见第六部分

提示: “对应”不等于“相同”。上表只是帮您建立概念地图,具体要件、期限与后果须按各自法律判断。


二、香港商标撤销是什么意思?和大陆“撤三”有什么区别?

香港商标撤销,大致对应大陆的“撤销”,其中最常见的是连续三年不使用这一事由。这是两地用语完全相同的一组词,但您不能因此认为规则也相同。

  • 三年期间: 香港实务上,注册后在香港连续三年没有真诚使用,又没有正当理由的,他人可以申请撤销。三年从“实际注册日”起算,且不得少于三年。
  • 部分撤销: 香港采用多类别申请制度,撤销申请可以针对全部或部分类别,也可以针对某一类别内的部分商品或服务。
  • “临时抱佛脚”有风险: 如果商标所有人是在知悉他人可能提出撤销申请之后,才在三个月内开始准备使用或恢复使用,该使用可能不被采纳,商标仍可能被撤销。
  • 新增公示: 根据 2025 年修订的《商标规则》(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商标注册处收到撤销或宣布无效的申请后,要在注册纪录册内记入通知,并在官方公报公布该申请已提交。这意味着您的商标一旦被攻击,状态会公开可查。

与大陆的区别提示: 大陆撤销三年不使用,由商标局审理,被申请人需提供使用证据;香港则有自己的程序与证据规则,不宜直接套用大陆经验。

如果您的商标在香港已注册但没有实际使用,深知元商标建议您及早评估被撤销的风险,并系统整理在香港的使用证据。


三、香港商标续期是什么?和大陆商标续展的期限有什么不同?

香港商标续期,就是大陆所说的商标续展:商标保护期届满前,通过续期申请继续享有商标权。

对比项
大陆(续展)
香港(续期)
保护期间
10 年
10 年
正常申请期间
期满前 12 个月内
期满前 6 个月内
逾期补救
宽展期 6 个月
期满后 6 个月宽限期
(须缴额外费用)
再逾期
商标被注销
商标被从注册纪录册除名后仍可在6 个月内申请恢复

香港商标续展大不同,即使错过宽展期,还有最后一次机会

三个要点:

  1. 别提前太多: 香港实务上,续期申请和费用应在期满前 6 个月内办理。过早提交的,注册处不会启动续期审查。这与大陆“12 个月”的习惯不同。
  2. 宽限期不是“保险”: 宽限期内续期需要缴纳额外费用,且不能把它当成常规安排。
  3. 香港商标过了宽限期还有最后一次机会: 被除名后,须在除名之日起 6 个月内提出恢复及续期申请,并缴纳恢复费和续期费,这一期限不可延长。

关于保护期的起算点,香港有“注册日”与“实际注册日”之分,请以注册处记录为准。


四、香港商标“反对”和大陆“异议”是一回事吗?宣布无效与无效宣告怎么对应?

这是香港商标术语里最容易“看起来像、实际不同”的一组。

1. 异议(大陆)与反对(香港):名称不同,流程相近

  • 香港:商标申请经审查后,其详情会刊登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任何人可在公布日起 3 个月内向处长提出反对。该期限可以延长,但只能延长一次,延长 2 个月,且须在原期限内提出延期请求。
  • 实务提示:提出反对的一方,需要提供香港的送达地址。
  • 流程上,香港与大陆一样是“先公布、经过反对期、再注册”,这一点与台湾“先注册、后异议”不同。

2. 无效宣告(大陆)与宣布无效(香港)

条例使用“宣布无效”的申请这一说法,其功能与大陆的无效宣告相近,用于处理不应获得注册的商标。

3. 术语错位的风险。 如果您把香港的“反对”当成商标局内部的“审查意见”,或把“撤销”和“宣布无效”混为一谈,就可能选错程序、错过期限。深知元商标处理港内案件时,会先统一术语,再确定程序路径。


五、香港商标术语里的机构与程序用语:处长、公报、原讼法庭分别指什么?

不少大陆企业第一次阅读香港商标文件,会被这些词弄糊涂:

  • 商标注册处处长:条例中的“处长”,即商标注册处的主管,香港商标案件的许多决定以他的名义作出。
  • 香港知识产权公报:官方刊物,商标申请的详情在此公布,反对期从公布日起算。
  • 原讼法庭:条例所称的“法院”,指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对注册处决定不服的,可按条例规定寻求司法救济。
  • 先申请原则: 香港与大陆一样,采用“先申请先得”的原则,不使用也可以先注册,但长期不使用会带来被撤销的风险。

六、大陆商标和香港商标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差异

这是两地最实质的差异之一:

  • 大陆: 1995 年起即为马德里体系成员,可通过马德里进行国际商标注册。
  • 香港: 《商标(修订)条例》已在 2020 年 6 月公布,加入了关于马德里议定书的第 XA 部,但相关规定至今未正式生效。截至 2026 年初,尚无公布实施日期。

香港公司如何利用马德里商标体系

对申请人的实际影响:

  1. 通过马德里指定“中国”不等于保护香港。 您要在香港获得保护,仍须直接向香港商标注册处申请。
  2. 不要把“马德里国际注册”当作香港布局的替代方案。 在制度落地之前,务必提前在香港单独注册核心商标。
  3. 实施进度请以香港知识产权署公告为准。

七、关于香港商标术语常问的问题(FAQ)

Q1:香港商标术语对照大陆,最容易混淆的三组词是什么?

  1. 异议 ↔ 反对(香港称“反对”);
  2. 无效宣告 ↔ 宣布无效;
  3. 续展 ↔ 续期(期限与宽限期不同)。

Q2:香港商标“撤销”和大陆“撤销”是同一个意思吗?

名称相同,常见事由也都包含连续三年不使用,但程序、证据规则和公示要求并不相同,不能直接套用。

Q3:香港商标续期最晚什么时候办?

期满前 6 个月内为正常期间;期满后还有 6 个月宽限期,但须缴纳额外费用。

Q4:香港商标反对期是多久?

自申请详情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公布之日起 3 个月,可延长一次,延长 2 个月。

Q5:大陆商标在香港自动有效吗?

不会。 商标权具有地域性,两地注册互不覆盖,需要分别申请。

Q6:香港能通过马德里做商标国际注册吗?

截至 2026 年初,马德里议定书在香港尚未实施,但马德里商标可以转让给香港公司。


八、布局香港商标时有哪些实际风险?

  1. 先弄清术语再谈策略。 与香港代理人沟通时,请使用香港法律用语,避免因“异议/反对”“续展/续期”的理解偏差而误判程序。
  2. 续展期限分开管理。 大陆续展窗口是 12 个月,香港续期窗口是 6 个月,请在内部台账里分别设置提醒。
  3. 商标要持续使用并保留使用证据。 无论大陆还是香港,三年不使用都有失权风险。请按月归档销售单据、广告材料,并注意证据要能体现“在香港的使用”。
  4. 不要依赖马德里解决香港保护。 在马德里商标制度在香港实施之前,请在香港直接申请。
  5. 两地联动布局。 如果您的品牌同时在大陆和香港经营,深知元商标可以协助您统一梳理两地商标的类别、期限和使用情况,减少遗漏。

关于深知元商标

深知元商标专注于多法域商标注册、审查答复、风险评估与品牌保护,服务对象包括品牌方与跨境电商卖家。如果您需要在香港布局商标,或想核对两地商标的期限与状态,欢迎联系深知元商标。


来源:深知元商标(微信号:st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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