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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幸咖啡如何在泰国拿回商标?泰国首例恶意抢注判例全解析
Oct 13,2026 | 类目:

2026 年 7 月 8 日,泰国专门案件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 for Specialized Cases)终审宣判,认定泰国皇家 50R 集团构成商标恶意抢注(bad faith registration),判令撤销其注册的全部 24 件瑞幸相关商标、永久禁止在咖啡业务中使用"LUCKIN COFFEE""瑞幸咖啡"及鹿头标识,并判赔逾 9500 万泰铢(约合人民币 1918 万元、300 万美元)——刷新泰国知识产权案件赔偿纪录。

这是泰国司法史上首例正式承认"商标恶意抢注"法律概念的判例。瑞幸胜诉依靠三件事:依《巴黎公约》主张"在先且更优权利"、以全球经营数据证明知名度、以对方批量抢注行为证明恶意。


瑞幸咖啡泰国商标抢注案件速览

项目
内容
原告
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泰国皇家 50R 集团及旗下泰国瑞幸咖啡公司
审理法院
泰国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IP&IT 法院)→ 泰国专门案件上诉法院
终审时间
2026 年 7 月 8 日当庭宣判,7 月 27 日瑞幸官宣
判决要点
撤销 24 件抢注商标;永久禁用;变更企业名称与公章;赔偿逾 9500 万泰铢
判例意义
泰国首例承认"恶意抢注"概念;首例运用"优先权利"原则;知产赔偿历史最高


瑞幸咖啡泰国商标抢注五年诉讼时间线

时间
事件
2019 年 3 月
皇家 50R 集团在泰国设立"泰国瑞幸咖啡公司"
2020 年
50R 抢注全套瑞幸商标(12 月开店);瑞幸同年提交的泰国商标申请被驳回
2021 年 10 月
瑞幸向 IP&IT 法院提起第一轮诉讼
2022 年 8 月
瑞幸发布"泰假"公开声明
2022 年 11 月
一审胜诉,判令撤销抢注商标
2023 年 12 月
二审因主体资格问题改判瑞幸败诉;50R 反诉索赔 100 亿泰铢(约合人民币 20 亿元)
2024 年 3 月
瑞幸调整策略重新起诉
2025 年 2 月
IP&IT 法院一审再胜:恶意抢注成立,判赔 1000 万泰铢
2026 年 7 月 8 日
上诉法院终审维持原判;按日计赔累计后总赔偿逾 9500 万泰铢

为什么这是泰国第一起"恶意抢注商标"判例

泰国《商标法》长期实行严格的申请在先原则。依据泰国商标法第 63 条,先注册者即有权在泰国从事相应领域的业务——这正是瑞幸第一次败诉的法律背景。终审判决在三个层面打破了这一惯性:

第一,首次正式承认"恶意抢注"法律概念。 法院明确:申请在先原则不能成为恶意攀附他人商誉的保护伞;以利用他人品牌声誉牟利为目的的注册,不受法律保护。据泰国律所公告,这是泰国司法史上第一次在判决中正式确立该概念。

第二,首次运用"优先权利"(在先且更优权利)原则撤销不当注册。 瑞幸在泰国自身的注册申请是被驳回的,但法院确认品牌原创者基于长期使用积累的商誉与国际知名度,享有"在先且更优的权利"——审查重心从"谁先注册"的形式之争,转向"谁的商誉、谁有恶意"的实质之争。

第三,创纪录赔偿叠加"按日计赔"机制。 基础赔偿 1000 万泰铢,另自起诉日(2024 年 3 月 4 日)起按每日 10 万泰铢计付持续性赔偿,截至终审共 856 天、逾 8500 万泰铢,并持续计算至侵权彻底停止之日。拖得越久、赔得越多,制度性瓦解了抢注方以程序拖延消耗权利人的策略。

瑞幸在本案提交了哪些证据

第二轮胜诉本质上是一场证据战。瑞幸的证据体系分四类:

证据类别
具体内容
证明目的
权利与在先使用
全球商标注册记录、品牌历史沿革
瑞幸是标识的原创者与在先使用人
知名度
全球门店数据、社交媒体互动数据、泰国媒体报道
依《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主张驰名商标保护,证明商誉已辐射泰国
恶意
50R 批量抢注 TikTok、农夫山泉、李子柒、蜜雪冰城、京东、拼多多等品牌的记录;对瑞幸标识"仅镜像翻转、加泰文"的精准模仿
证明注册目的即为攀附商誉牟利,属职业性恶意抢注
损害与持续性
山寨门店经营及持续使用侵权标识的事实
支撑基础赔偿与按日持续赔偿请求

中泰同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瑞幸以公约驰名商标条款为框架重构诉讼主张,是全案最关键的策略转折。

瑞幸做对了哪些事

1. 权利基础设施先行。 被仿冒时,瑞幸手中已有多国注册记录与完整权利证明,且建立了常态化的海外商标监测机制,这是本案能翻盘的前提,而非诉讼技巧。

2. 败诉后果断换轨,不纠缠旧程序。 第一次败诉的症结在权利链条:2021 年起诉时,"瑞幸"商标尚由北京瑞吉咖啡技术有限公司持有,2021 年 5 月转让、11 月才刊登转让公告,起诉时点瑞幸中国尚非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协议又未授予其海外维权权限,这正是第一次败诉的直接原因。瑞幸没有在错误前提下反复上诉,而是 2024 年 3 月以不同诉讼标的重新起诉,法院认定不构成重复诉讼。

3. 诉讼主张从"侵权"升级为"权属",双线并行。 同时主张在先更优权利、《巴黎公约》驰名商标保护与对方恶意抢注;即使未注册驰名商标主张因瑞幸尚未进入泰国市场而未必成立,也构成有效的策略备选。

4. 用行为模式证明恶意。 单独注册一件商标尚可辩称巧合,但批量抢注数十个知名品牌的记录,使恶意成为唯一合理解释。这是全案说服力最强的证据组合。

5. 善用按日计赔,让时间站在自己一边。 每日 10 万泰铢的持续性赔偿把对方的拖延策略变成其自身的负债。

6. 对外发声与诉讼节奏配合。 2022 年"泰假"声明、2025 年与 2026 年两次胜诉官宣,均在关键节点稳定了消费者与资本市场的认知。

知识产权出海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出海战略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应通过主动防御构筑一套知识产权出海的系统性策略。

瑞幸咖啡泰国商标抢注案对出海企业的启示

  • 商标权有严格地域性:中国注册不等于海外保护,马德里国际注册延伸至成员国后仍须经各国审查程序。
  • 立项先检索、定名即申请;核心标识未落定前,不把发布会、招商作为不可逆动作。
  • 权利链条必须干净:商标转让、主体承继、授权文件的任何空档,都可能让实体有理的案件在程序上先受挫——瑞幸第一次败诉即为例证。
  • 发现抢注后分流评估:异议、无效宣告、不使用撤销、转让谈判与侵权诉讼同步比较,不押成单选题。
  • 常态化留存使用与知名度证据(门店、销售、传播、报道),这是海外维权的弹药库。

瑞幸咖啡泰国案件常见问题(FAQ)

问:瑞幸在泰国赢官司拿回了多少钱?

答:逾 9500 万泰铢(约 300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1918 万元),由 1000 万泰铢基础赔偿加每日 10 万泰铢、共 856 天的持续性赔偿构成,为泰国知识产权案件历史最高判赔。

问:为什么说这是泰国第一例恶意抢注商标判例?

答:泰国法院历史上首次在判决中正式承认"商标恶意抢注"法律概念,并首次运用"优先权利"原则撤销不当注册商标,打破了"谁先注册谁受保护"的裁判惯性。

问:泰国"假瑞幸"现在还能开店吗?

答:不能。终审撤销其全部 24 件抢注商标,永久禁止在咖啡相关经营中使用瑞幸英文、中文及鹿头标识,且须变更含"luckin"字样的企业名称与公章。

问:瑞幸第一次为什么败诉?

答:程序原因。2021 年起诉时瑞幸中国尚未完成商标受让公告、不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协议亦未授予海外维权权限,上诉法院于 2023 年 12 月据此改判败诉。

问:其他被抢注的中国品牌能复制这条路吗?

答:方法论可借鉴:扎实的多国注册与使用证据、对抢注方恶意行为模式的举证、依《巴黎公约》在东道国法院主张权利。但各法域程序规则不同,需逐案评估。

来源:深知元商标(微信号:st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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