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新增:申请、使用商标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公共及他人合法权益
兜底条款,凡是恶意囤积、恶意异议、恶意诉讼、抢注他人在先商誉等无法单独适用条款的行为,均可据此驳回、无效、追责。
将现行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 细化为: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经营需要申请商标,不予注册
判定标准更客观,区分企业合理防御注册与商标囤货倒卖行为。
明知无真实使用需求、超量批量申请,造成不良影响:警告 + 最高 10 万元罚款
已注册囤积商标,可依据本条申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代理机构明知客户囤积仍接单,承担对应法律责任。
明确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国知局可主动撤销,不再仅依赖他人提撤三申请
侵权诉讼举证新规:权利人主张赔偿,被告以 “三年未使用” 抗辩时,法院可直接要求权利人提交侵权前三年真实使用证据;无使用则难以获赔。
大幅压缩 “注册囤标、躺着维权” 牟利空间。
明知商标易误导公众质量、成分、产地、功效仍申请注册,造成不良影响:警告 + 最高 10 万罚款;审查人员违规放行予以政务处分
以误导公众方式使用已注册商标:
经营额 5 万以上:最高 5 倍罚款
不足 5 万 / 无经营额:最高 25 万元罚款
逾期不改:直接撤销注册商标
全民监督:任何单位、个人均可投诉举报。
典型情形:标注虚假功率、虚假土产、虚假成分、虚假医疗功效等商标。
强制备案: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息统一向国知局备案,未备案追责;
禁止承接恶意业务:明知客户囤积、欺骗性申请、抢注商誉仍代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
细化代理机构信用惩戒、黑名单配套规则。
企业在海外商标被抢注、涉跨境侵权时,可向国内商标局申请出具境内驰名商标认定文书,直接用于海外商标审查、异议、无效、诉讼程序,解决出海举证难痛点。
商标在海外被抢注?《商标法》修订这一条,为出海企业打通维权"绿色通道”
专门增设互联网场景商标使用规范,明确直播间、短视频、电商详情页、信息流广告等线上使用属于法定商标使用;
搭建全国统一线上商标服务平台,统一查询、申请、变更、续展业务入口,降低企业注册成本。
奥林匹克标志、国家公园标志、官方展会标志等特殊标识,明确注册、使用禁止规则,强化官方标志保护;
新增规制恶意商标诉讼: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异议、无效、起诉维权牟利,法院可处罚并判令赔偿对方应诉损失;
优化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对重复侵权、恶意抢注维权赔偿力度进一步提高。
囤标、倒卖商标业务生存空间被大幅压缩,批量无规划注册风险极高;
企业必须留存完整商标使用证据(线上线下宣传、销售、包装、发票),否则撤三、侵权索赔均会吃亏;
夸大功效、虚假产地类 “心机商标” 不再只是驳回,已注册也会被撤销并高额罚款;
外贸企业海外维权可依托国内驰名认定文书,跨境维权效率提升;
来源:深知元商标(微信号:stan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