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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百十五”企业资助
Jul 28,2020 | 类目:

依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政策的第五条,实施“百十五”企业培育计划,支持“百十五”企业稳健成长,成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支撑力量。对龙华区符合产业导向,年营业收入或产值达到一定数值的企业给予相应比例资助。
文方整理了该项目的申报具体条件和准备材料供大家参考。


一、龙华区“百十五”企业资助标准


(一)对符合区产业导向,年营业收入或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助

(二)按照企业达到最高层级的标准给予资助,不得重复申请;

(三)企业年营业收入或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的,给予1000万元的资助,分两年拨付,每年500万元,如第二年年营业收入或产值低于上年度则取消剩余500万元资助;

(四)企业年营业收入或产值首次达到50亿元的,给予500万元的资助,分两年拨付,每年250万元,如第二年年营业收入或产值低于上年度则取消剩余250万元资助。


二、龙华区“百十五”企业资助申报条件


(一)企业经营满一年,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年营业收入或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

(三)企业须在首次达到“百十五”标准后两年内提出申请,如第二年提出申请的,则上一年需达到“百十五”标准。



三、龙华区“百十五”企业资助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百十五”企业资助类申请书》;

(二)单位营业执照;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龙华区“百十五”企业资助申请时间


每年5月-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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