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企业融资贷款利率超出一年期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产生的利息部分,按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年化利率3%,每年累计补贴总额最高100万元,不含逾期利息、罚息或其他违约金。
(二)申请补贴的单笔贷款补贴期限最高12个月。
(三)“一年期央行贷款基准利率”特指申报年的上一年1月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当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四)本补贴措施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一)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二)本次受理申报的企业须为“四上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区统计局与科创局提供的名单为准。(三)仅限人民币贷款,且按揭类不享受利息补贴。
(四)单笔贷款期限不得低于6个月。
(五)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通过宝安区金融超市合作银行(包括其分行及系统内分支机构)实现融资的企业,优先给予补贴。”本批申报项目的贷款银行为宝安区金融超市的指定合作银行。
(六)本次申报项目的贷款结清日应在上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一)《宝安区企业贷款利息补贴申请表》;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机构)授权委托书,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年上一年度的企业纳税证明;
(五)银行开户证明等。
每年的11月-12月。
本批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系统并填报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区(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
(一)网上申报
(二)申报网址
1.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资金网上审批系统;
企业注册并提交相关的申报信息备案,联系人收到“预审通过”的短信后,再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
2.广东政务服务网(企业贷款利息补贴项目)
(三)纸质材料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