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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仁医生”软件服务商标的回归之路
Aug 01,2019 | 类目:

“杏仁医生”软件服务商标的回归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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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仁医生”是一款为医生服务的手机APP,分隔医生的工作和私人空间,目前“杏仁医生”已覆盖全国23869家医院,已有432597实名执业认证医生,创性地帮助医生实现了个人执业梦想,帮助患者在舒适的环境里对接到优质的医疗资源。


“杏仁医生”软件服务商标被抢注

“杏仁医生”APP在上线之前于2014年3月21在软件服务类别申请了“杏仁”商标。随后,于2014年9月初,“杏仁医生”APP正式上线并迅速得到了执业医生的青睐。“杏仁医生”迅速崛起,引起了投资界以及大众的关注,“杏仁医生”商标也被他人注意并快速进行了抢注,抢注商标注册号为15440274(下文简称被争议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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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争议商标

“杏仁医生”平台咨询知元商标代理公司后,决定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同时将“杏仁医生”商标在软件设计类别进行申请。

事实

“杏仁医生”平台已经注册了引证商标1(第9类第14460911号“杏仁医生”)和引证商标2(第42类第14225186号“杏仁”),若允许争议商标注册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必将扰乱市场和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1、2已构成了近似商标,因此第15440274号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争议商标注册人还申请注册了包括“一起唱”、“点媒”、“看准网”、“智课网”、“铁皮人”、“三个爸爸”、“优谈宝宝”、“妙计旅行”“乐泡”、“涂书笔记”、“华米”、“天天爱刷题”、 “挖趣”等在内的百多件知名商标,明显超出了正常的经营需要,具有抢注的一贯恶意,属于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无效理由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以欺骗手段或者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或则其它单位或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递交的材料

“杏仁医生”平台商标注册信息;“杏仁医生”平台融资材料;“杏仁医生”APP用户数据;“杏仁医生”媒体报道;国家图书馆检索报告;争议商标注册人经营信息;争议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信息 

  

争议商标无效裁定

商评委认为,争议商标与在先注册的“杏仁”商标(引证商标2)均包含显著识别文字“杏仁”,两商标若同时使用在软件设计、软件服务等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系同一市场主体提供的系列商标或之间存在特定关联,进而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争议商标与“杏仁”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类或类似服务商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被予以无效。 

       

知元评述

知元商标认为,企业在准备上线新的项目之前,需在项目相关联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将项目名称的全称、简称、形象设计等及时进行商标申请注册,形象设计也应同时登记著作权(版权),为企业或个人的在先权留下有力证据,为将来的维权做最好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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