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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okipedia 商标词条:解锁商标与品牌的奥秘
Oct 28,2025 | 类目:

Grokipedia 是埃隆・马斯克(Elon Musk)旗下人工智能公司 xAI 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正式推出的 AI 驱动在线百科全书,定位为维基百科的替代产品,核心依托 xAI 的 Grok AI 系统构建,旨在打造更准确、中立且高效的数字知识平台。以下是该平台上「Trademark」词条的内容。 商标 商标(也写作 trade mark 或 trade-mark)是一种知识产权形式,由单词、短语、符号、设计或它们的组合构成,用以识别特定来源的产品或服务,并将其与其他产品或服务区分开来。商标还可以扩展到非传统标志,如图案、符号、三维形状(如产品设计或包装)、声音、气味或用于创造独特身份的特定颜色。例如,Pepsi®是注册商标,与软饮料相关联,而 Coca-Cola®瓶的独特形状是保护可口可乐包装设计的注册商标。商标的主要功能是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并防止消费者将其与其他来源的商品或服务混淆。 [7] [8] 商标的法律保护通常通过向政府机构注册,如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或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来获得。注册为所有者提供了一定的专有权利,并提供了针对他人未经授权使用的法律救济。 [9] [10]商标法因司法管辖区而异,但通常允许所有者对其权利进行维护,以防止侵权、淡化或不公平竞争。 [11] 国际协议,如巴黎公约和马德里协定,简化了在多个国家注册和保护商标的过程。 [12] [13] 此外,《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规定了商标保护和执行的最低标准,所有成员国都必须遵守。 [14] [15] [16] 术语 商标 在欧盟、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地区,商标一词也可拼写成 trade mark,在加拿大则拼写成 trade-mark。尽管拼写不同,但三个术语都表示相同的概念。 [17] [18]在美国,《兰哈姆法》将商标定义为任何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的单词、短语、符号、设计或这些事物的组合。 [1] 商标有助于消费者在市场上识别品牌并区分竞争对手。 [19] 服务商标,也受《兰哈姆法》保护,是一种用于识别服务而非商品的商标。 [20] 商标一词用于指代商标和服务商标。 [19]同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将商标定义为一种能够区分一个企业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标志。 [21] WIPO 管理马德里协定,允许全球商标所有者提交一个申请,在多个国家注册其商标。 [12]几乎任何可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东西都可以作为商标。除了文字、口号、设计或这些的组合之外,商标还可以包括非传统标志,如声音、气味或颜色。 [4] [5] 在商标的广泛类别下,有几种常见的具体类型,如商业外观、集体商标和认证商标:

  • 商业外观:产品的设计和包装。例如,Hard Rock Cafe 餐厅连锁店的独特装饰被认为是商业外观。Lanham 法保护当商业外观作为来源标识时,类似于商标。 [22] [23] [22]

  • 集体商标:集体组织成员使用的商标类型,用以表明商品或服务源自符合组织入会标准的成员。例如,集体商标 BEST WESTERN 由其成员用于酒店服务。 [24] [25] [26]

  • 认证标志:一种由授权个人或企业使用的商标,用于向消费者表明特定商品或服务,或其提供者,符合认证机构设定的质量标准。例如,能源之星认证标志由授权用户使用,以表明其产品符合美国环境保护署设定的能效标准。

为了保持独特性,商标应作为形容词使用,而不是名词或动词,并应与通用产品或服务名称搭配。它们应通过大写字母、粗体、斜体、颜色、下划线、引号或独特的风格化格式从周围文本中突出出来。例如,可以说“LEGO®玩具积木”,而不是“Lego's。” [31] [9] 商标符号 商标可以使用以下符号进行标注:

  • ™:用于与商品相关的未注册商标。 [32]

  • ℠:用于与服务相关的未注册服务标志。 [32]

  • ®:仅用于注册商标。 [32]

虽然™和℠适用于未注册的标志(™用于商品和℠用于服务),但®符号表示与相关国家当局的官方注册。使用®符号为未注册商标是误导性的,可能被视为不公平的商业行为。它还可能导致民事或刑事处罚。 品牌与商标 品牌是一种营销概念,反映了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认知。 [35] 它具有更广泛的意义,指的是客户与公司或产品相关联的专有视觉、情感、理性和文化形象。 [9] [35]相比之下,商标为品牌提供法律保护,赋予品牌对其身份和区分性要素的执行权。 [35] 基本概念 公共政策 商标法旨在实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公共政策目标,通过防止公众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或质量产生误导。通过识别产品和服务商业来源,商标有助于识别符合消费者对质量和其他特性的期望的产品和服务。商标也可能成为制造商、供应商或供应商持续提供优质产品或服务的激励,以维护其商业声誉。此外,如果商标所有者未能对许可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制造和提供进行质量控制及充分监督,这种“裸许可”最终将不利影响商标所有者的商标权利。关于美国法律,可参见例如 Eva's Bridal Ltd. 诉 Halanick Enterprises, Inc.,639 F.3d 788(第七巡回法院 2011 年)。然而,这一论点已被上议院在 Scandecor Development AB 诉 Scandecor Marketing AB 等案中的判决所削弱;在该案中,法院认为,仅因授予了裸许可(相当于美国概念中的裸许可),并不意味着商标有误导的倾向。同样,商标持有人必须谨慎地销售其商标,原因与适用于许可的原因相似。在转让商标利益时,如果相关的产品或服务没有随其转让,那么这可能是一种“整体转让”,可能会导致商标权利的丧失。在销售过程中,仍然可以在不危及商标的情况下对基础商品或服务进行重大更改,但公司通常会与卖家签订合同,以帮助将商标和商品或服务过渡给新所有者,以确保商标的连续性。与专利和版权的比较

方面

商标

专利

版权

保护

一个词、短语、设计或其组合,用以识别和区分各方的商品或服务,并表明其来源。

技术发明,如药物、机械工艺或复杂机械等新、独特且适用于某些类型工业的化学成分。

艺术、文学或智力创作作品,如小说、音乐、电影、软件代码、照片和绘画等,这些作品是原创的,并以某种有形媒介存在,如纸张、画布、胶片或数字格式。

示例

可口可乐®软饮料

一种新型混合动力引擎

《冰雪奇缘》中“随它去吧”的歌词

好处

保护品牌免受其他方未经授权的注册,并帮助防止他人使用与相关商品或服务类似的商标。

保护发明和工艺免受其他方未经发明者同意的复制、制造、使用或销售。

保护复制、分发、表演或展示所创作作品的专有权利,并防止他人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复制或利用创作。

在这些知识产权类型中,只有商标法提供了永久权利的可能性,前提是商标持续使用并更新。然而,如果商标不再使用,其注册可能会被撤销。商标也可能因通用化而失去保护,这是一种商标被广泛用于指代一类商品或服务,从而失去其独特性和法律保护的过程。一个著名的例子是“自动扶梯”,它曾经是一个商标。相比之下,专利有固定的期限,通常从申请日起持续 20 年, [42] [43] 之后该发明进入公共领域。版权通常持续作者的一生加上额外的 50 至 70 年(取决于司法管辖区), [44] [45] 之后受保护的作品进入公共领域。尽管这类知识产权法律在理论上有所区别,但可能多种类型都能为同一物品提供保护。例如,瓶子的特定设计可能符合版权保护的非实用[雕塑],或基于其形状的商标保护,或者瓶子整体的外观“贸易外观”可能受到保护。书籍或电影中的标题和人物名称也可能作为商标受到保护,而它们所来源的作品可能整体符合版权保护。商标保护不适用于产品的实用特征,例如乐高积木上的塑料互锁凸起。 [46] 历史 早期起源 使用标记的最早例子可以追溯到约 15000 年前的史前时期。例如,在法国拉斯科洞穴壁画中,描绘了带有标记的公牛,专家们认为这些标记可能是个人标记,用来表示牲畜的所有权。 [47] [48]约 6000 年前,埃及石匠使用采石场标记和石匠的标志来识别石头的来源和负责的工人。 [47] 在古埃及法老图坦卡蒙的墓穴中也发现了带有封印的葡萄酒罐,他统治古埃及已有 3000 多年。 [49] [47]2000 多年前,中国制造商在地中海地区销售带有识别符号的商品。 [47] 在古希腊和罗马帝国的商人生产的陶器、瓷器和剑上也发现了商标。 [47] [50]其他长期使用的著名商标包括 Stella Artois,它声称自 1366 年起使用其商标,以及 Löwenbräu,它声称自 1383 年起使用其狮子标记。 [51] [52] 国家商标 1266 年,在亨利三世国王统治下,英国议会通过了第一部商标法,要求所有面包师在销售的面包上使用独特的标记。 [53]19 世纪末,现代商标法开始出现。在法国,世界上第一个全面的商标体系于 1857 年通过《制造和商品标记法》成为法律。在英国,1862 年的《商品标记法》将模仿他人商标“意图欺诈或使他人欺诈”定为刑事犯罪。1875 年《商标注册法》的通过,首次允许在英国专利局正式注册商标。注册被视为商标所有权的初步证据,商标注册始于 1876 年 1 月 1 日。1875 年的法案将可注册的商标定义为“一种标志或标记,或个人或公司以某种特定和独特的方式印刷的名称;或个人或公司的书面签名或书面签名的副本;或一个独特的标签或票据”。在美国,国会首次尝试建立联邦商标制度是在 1870 年。这项法案声称是国会行使版权条款权力的体现。然而,最高法院在该十年晚些时候的商标案中否决了 1870 年的法案。1881 年,国会通过了一项新的商标法案,这次是根据其商业条款权力。国会于 1905 年修订了商标法案。 [55] 1946 年的兰哈姆法案更新了法律,经过几次修正,已成为商标的主要联邦法律。 [56]英国 1938 年的《商标法》建立了基于“意图使用”原则的第一个注册体系。该法案还建立了一个申请公布程序,并扩大了商标持有人的权利,包括在混淆可能性极低的情况下也禁止商标使用。该法案成为其他类似立法的范例。 [57]最古老的注册商标 最古老的注册商标有多位申请人,如下列举:

  • 澳大利亚:大多数重要公司早在 19 世纪中叶就已经开始使用商标,尽管澳大利亚的专利法是基于英国法律体系,当时的南澳大利亚省(1863 年)、昆士兰州和塔斯马尼亚(1864 年)、新南威尔士州(1865 年)、维多利亚州(1876 年)和西澳大利亚州(1885 年)在英国之前就制定了保护商标的法律。因此,新南威尔士银行自约 1850 年起就开始使用其徽章,而塔斯马尼亚果酱和罐头水果公司于 1878 年就有了商标。在澳大利亚联邦成立后,联邦商标注册于 1906 年 7 月 2 日推出,商标局在墨尔本成立,当天共提交了超过 750 份申请。这些联邦商标中的第一个是用于治疗咳嗽、感冒和支气管炎的产品 PEPS,“一种可溶性药片形式的神奇呼吸药”,由查尔斯·爱德华·富兰德注册;其设计为一个圆形的长方形,用于罐顶。形状中包含了“PEPs”一词以及描述性文字“用于咳嗽、感冒和支气管炎。”

  • 英国:1876 年——巴斯啤酒厂的标签,包含其用于啤酒的三角形标志,是依据 1875 年商标注册法首次注册的商标。 [60]

  • 美国:至少有两个主张:

  • 一个带有鹰和丝带以及“经济、美观、耐用”字样的设计标志是第一个注册商标,由 Averill 化学涂料公司于 1870 年 8 月 30 日根据 1870 年商标法提出申请。 [61] [53] 然而,在美国商标案件(100 U.S. 82,1879)中,美国最高法院认为 1870 年的法案是不合宪的。 [62] [53]

  • 美国仍在使用的最古老的注册商标是商标注册号 11210, [63] 描绘了圣经人物参孙与狮子搏斗的画面,于 1884 年 5 月 27 日由 J.P. Tolman 公司 [64] (现为 Samson Rope Technologies, Inc.,一家绳索制造公司)在美国注册。 [65]

  • 德国:1875 年 – Krupp 钢铁公司注册了三种无缝火车轮轮胎, [66] 将它们叠加在一起,作为其标签于 1875 年在德国 1874 年商标保护法下注册。无缝火车轮轮胎不会破裂,与有接缝的铁轮胎不同,于 1853 年在普鲁士由 Krupp 获得专利。

建立权利 先申请和先使用 商标保护可以通过注册和/或在某些国家通过使用来获得。 [9] [67]全球范围内,建立商标权最常见的方法是注册。 [67] 大多数国家实行“先申请先得”制度,即赋予第一个注册该商标的实体权利。9 然而,知名商标是一个例外,即使没有注册,也可能获得保护。9相比之下,一些国家,如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遵循“先使用”或混合系统,其中在商业中使用商标可以确立某些权利,即使没有注册。 [67] 然而,在这些国家注册仍提供更强的法律保护和执行。9COCA-COLA®商标自 1893 年以来已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 [68]例如,在美国,商标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立:(1)通过在商业中使用该商标,创建仅限于使用地区的普通法权利,或者(2)通过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进行联邦注册,以商业使用为维持注册的必要条件。 [11] [69] 在 USPTO 进行联邦注册提供额外的利益,例如:

  • 注册商标被添加到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数据库中,向任何搜索类似商标的人提供公开通知。 [10]

  • 联邦注册确立了所有权和独占使用该标志的法律推定。注册证书可以在法律诉讼中作为所有权证据。 [10]

  • 美国商标注册可以作为在其他国家申请商标保护的基础。 [10]

  • 注册商标可以显示®符号以标明联邦注册并阻止未经授权的使用。 [10]

  • 商标所有者可以在联邦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并且还可以将他们的注册商标记录在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以帮助防止假冒或商标侵权商品的进口。 [10] [70]

独特性 商标法授予“显著”商标法律保护,这些商标是消费者可以轻松将其与特定产品或服务关联的标志。例如,一个强大的商标本质上具有显著性(能够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单一来源),通常属于暗示性、臆造性或任意性类别,因此可以注册。例如,一个强大的商标本质上具有显著性(能够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单一来源),通常属于暗示性、臆造性或任意性类别,因此可以注册。相比之下,弱商标往往具有描述性或通用性,可能无法注册。例如,一个强大的商标本质上具有显著性(能够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单一来源),通常属于暗示性、臆造性或任意性类别,因此可以注册。相比之下,弱商标往往具有描述性或通用性,可能无法注册。 可接受的商标

  • 臆造:只有在其商品或服务相关联时才有意义的虚构词语。例如,埃克森®石油和百事®软饮料。例如,埃克森®石油和百事®软饮料。

  • 任意:与商品或服务没有关联的实际词语。例如,苹果®电脑。例如,苹果®电脑。

  • 暗示性:暗示商品或服务某些质量的词语,但并不直接陈述该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例如,Coppertone®用于防晒产品。②

不可接受的商标

  • 描述性:描述商品或服务某些方面的词语,但不标识或区分这些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如果描述性商标通过长期商业使用获得独特性,则可能成为联邦可注册商标。②

  • 通用名称:商品或服务的普通名称,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因为它们不能表明特定的来源。通用商标不能在联邦层面注册。例如,“自行车”用于自行车。②

清仓搜索 注册过程通常从商标清查搜索开始,以识别可能阻止商标注册的潜在冲突。 [71] [73] 全面清查搜索可以帮助避免昂贵的、耗时的问题,例如注册拒绝、异议或撤销程序,或者商标侵权诉讼。 [74]在美国,美国专利商标局维护着一个公开可访问的注册商标数据库。该数据库可以通过商标搜索系统进行搜索, [75] 该系统于 2023 年取代了商标电子搜索系统(TESS)。 [76] 全面清查搜索包括检查美国专利商标局数据库中的联邦注册和申请的商标、州商标数据库以及互联网,以查看是否有人已经注册了该商标或类似的商标。 [73] 搜索还应包括查看文字和设计。要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数据库中搜索类似的设计,必须使用设计搜索代码。 [77]在加拿大,注册商标或公司名称之前需要进行 NUANS 搜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品牌数据库提供对商标和徽章的国际访问。 [78] 国家注册 2023 年全球估计有 1160 万件商标申请,与 2022 年相比下降了 1.3%,这是自 2008 年金融危机后的复苏期以来的首次下降。 [79]商标所有者可以在国家层面维持保护,或者通过马德里体系在国际上扩展,通过建立其国家注册来实现。要追求国际保护,需要国家注册或待决申请作为“基本商标”。 [13]在国际申请中,商标所有者可以指定一个或多个马德里体系成员国以获得保护。每个指定国家的商标局将根据其当地法律审查马德里申请,以决定是否授予或拒绝保护。 [13]亚洲的办事处占 2023 年所有商标申请的约 70%。 [80]在美国,例如,一个商标必须首先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注册或处于待审状态,才能作为马德里申请所需的“基本标志”。 [81] 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商标的过程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82]

  1. 申请:在完成清查搜索以识别任何潜在冲突的标志后,提交商标申请。

  2. 审查:审查律师审查申请,以确保其符合法律要求,并且商标可以注册。申请人可能需要回应任何拒绝或异议。 [83]

  3. 发布:如果获得批准,商标将在商标官方公报上公布 30 天,以便公众提出任何异议。 [83]

  4. 注册:如果没有提出异议,将颁发注册证书,但需要持续维护以保持注册有效。 [83]

马德里体系 商标所有者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寻求保护有两种选择:巴黎公约下的巴黎途径,涵盖 181 个国家,或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马德里体系。截至 2025 年,马德里体系通过 115 个成员国覆盖了 131 个国家。 [84] [85]巴黎路线,也称为“直接路线”,需要向每个国家的知识产权局提交单独的申请。相比之下,马德里体系通过允许基于现有或申请中的国家或地区注册(“基本标志”),将保护范围扩展到多达 131 个国家,从而简化了流程。 [84] [86] [84]

申请人

来源

2021

2022

2023

2024

欧莱雅

法国

189

170

199

244

宝马股份公司

德国

56

39

124


欧洲游戏技术公司

保加利亚

93

120

118


勃林格殷格翰国际有限公司

德国

60

54

110


诺华

德国

94

131

110

128

柏林-化学股份公司

德国

1

3

107


资生堂

日本

93

98

103


三井物产株式会社

日本

21

51

79


华为

中国

106

80

78


苹果

美国

92

47

74


维持注册 与专利和版权不同,它们有固定的到期日期,商标注册通常有 10 年的初始期限,并且可以无限期续展,只要该标志在商业中持续使用。 [38] [39] [87] 只要该标志在商业中持续使用,就可以无限期续展。 [37] [88]如果商标所有者停止使用该标志时间过长(通常为三到五年,具体取决于司法管辖权),商标权利可能会丧失。例如,在美国,商标权利基于商业使用。 [37] 如果一个标志连续三年未使用,则假定其已被放弃,并可能面临挑战。 [89] 同样,欧盟要求在注册后的连续五年内对标志进行“真实使用”,以维持商标,非使用可能导致撤销。 [88] 执行权利 商标所有者必须执行其权利以保持商标的独特性,防止商标侵权,并避免商标淡化。 [90] 注册后的执行通常涉及:

  1. 边境措施:在海关当局记录注册商标,如美国 CBP 的电子登记或欧盟的行动申请,以帮助防止假冒商品进口。 [91] [92] 9

  2. 监控:跟踪新的商标申请,以识别可能侵犯的商标。 [93] 9

  3. 异议程序:在审查期间防止注册冲突商标。 [94] [95] [93]

  4. 撤销程序:撤销侵犯或淡化注册商标的第三方商标注册。 [96] [93]

  5. 停止侵害函:要求侵权者停止未经授权的使用。 [93] 9

  6. 侵权或淡化诉讼:追求禁令和损害赔偿的诉讼。 [93]

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发生在竞争对手在商标受保护的司法管辖区使用与商标相同或易混淆的商标,用于相同或类似产品的情况。 [8] [97] 这一概念在许多司法管辖区得到认可,包括美国、欧盟和其他国家,尽管具体的法律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在法庭上确立商标侵权,原告通常必须证明:

  • 有效商标的所有权。 [98]

  • 权利优先性(原告的商标在注册或使用上“优先”于被告)。 [98]

  • 由于相似性,可能导致对商品或服务来源或赞助的混淆的可能性。 [98]

侵权索赔的限制和抗辩。 商标受到各种抗辩,如放弃、地理范围限制和合理使用。在美国,合理使用抗辩保护了许多与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表达自由相关的利益。合理使用可以从两个理由中提出,要么是涉嫌侵权人正在使用该商标准确描述其产品的一个方面,要么是涉嫌侵权人正在使用该商标来识别商标所有者。商标在美国提供有限权利的最明显证据之一来自于美国媒体中随处可见的比较广告。 [99]第一种类型的一个例子是,尽管 Maytag 拥有其洗碗机的“Whisper Quiet”商标,但其他产品的制造商可以描述他们的商品为“Whisper Quiet”,只要这些产品不属于该商标受保护的商品类别。第二类例子是奥迪可以投放广告称某贸易出版物将奥迪车型评为高于宝马车型,因为他们只是用“宝马”来识别竞争对手。在相关意义上,一位汽车修理工可以真实地宣传他维修大众汽车,而一位前《花花公子》年度玩伴可以在她的网站上自称是如此。不正当或无根据的侵权威胁 各个司法管辖区都有旨在防止商标所有者对其他方提出不正当的商标侵权诉讼威胁的法律。这些法律旨在防止大型或强大的公司恐吓或骚扰小型公司。当一个方面威胁要对另一方提起商标侵权诉讼,但没有真正的依据或意图实施该威胁,或者在一定期限内根本不实施该威胁时,该威胁本身可能成为法律诉讼的依据。 [102] 在这种情况下,收到此类威胁的一方可能从法院寻求一项声明性裁决;也称为声明性判决。 稀释 稀释是一种法律概念,指在无关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类似商标,通过模糊或玷污著名商标的显著特征。 [103] 这通过“模糊”(削弱商标与其商品之间的关联)或“玷污”(损害商标的声誉)来实现。 [104] 例如,销售未经授权的星巴克品牌汽车零部件可能会模糊星巴克与咖啡之间的关联。 [104]稀释仅适用于当事人的知名商标是“著名”的情况下。 [105] 要被认为是知名、高度信誉或著名,商标必须被公众广泛认识——基本上是一个“家喻户晓”的名字。 [106] 在许多国家,可能被认为是著名商标的例子包括 GOOGLE、COCA-COLA、SONY 和 NIKE。 [106]许多国家在商标法中提供某种形式的淡化保护。 [103] 显著的例子包括美国商标淡化修订法案(TDRA)、加拿大商标法(TMA)第 22 条,以及欧盟共同体商标指令(TMD)第 4(4)(a)、第 5(1)(a)、第 5(2)和第 5(5)条。 [107] 其他方面 销售、转让和许可 在不同司法管辖区,商标可以带或不带与该商标相关的业务所存在的商誉一起出售。然而,在美国并非如此,法院认为这将是“对公众的欺诈”。在美国,因此,只有在附带出售相关资产的情况下,商标注册才能出售和转让。通常支持商标转让的资产出售包括出售生产带有商标的商品所使用的机器或出售生产商标注册商品的公司(或子公司)。 许可 许可意味着商标所有者(许可方)授予第三方(被许可方)合法商业使用商标的许可。这是双方之间的合同,包含内容范围和政策。商标许可的基本条款确定了商标所有者和被许可方,以及许可的政策和同意许可的商品或服务。大多数司法管辖区都规定商标可以被许可给第三方使用。许可方必须监控被许可方生产的商品质量,以避免商标被法院认定为放弃的风险。因此,商标许可应包括适当的规定,处理质量控制问题,其中被许可方提供关于质量的保证,许可方有权进行检验和监控。 域名 域名系统的出现导致商标持有人试图对其与现有商标相似或相同的域名行使权利,尤其是通过寻求对争议域名的控制。与淡化保护一样,对域名所有者行使商标权涉及在消费者市场的明显语境之外保护商标,因为域名是全球性的,不受商品或服务的限制。此冲突在域名所有者实际使用域名与商标所有者竞争时容易解决。然而,网络抢注并不涉及竞争。相反,未经许可的用户注册与商标相同的域名,并提议将该域名出售给商标所有者。打字错误抢注者——那些将商标的常见拼写错误注册为域名的人——在商标侵权诉讼中也已被成功打击。另一方面,“抱怨网站”往往被视为言论自由而受到保护,因此作为商标侵权攻击更为困难。这种新技术与现有商标权利的冲突导致了许多备受瞩目的裁决,因为许多国家的法院试图在现有商标法的框架内连贯地解决这个问题(并不总是成功)。由于网站本身不是被购买的产品,因此没有实际的消费者混淆,所以应用了初始兴趣混淆的概念。初始兴趣混淆是指顾客对竞争对手的“产品”(在线环境中,另一方的网站)产生的初步兴趣所造成的混淆。尽管在发生任何实际销售之前,初始兴趣混淆会被消除,但它允许商标侵权者利用与原始商标相关的商誉。数个案例探讨了初始兴趣混淆的概念。在布鲁克菲尔德通讯公司诉西海岸娱乐公司案中,法院发现当竞争对手的商标术语被用于网站的 HTML 元标签中时,可能会发生初始兴趣混淆,导致该网站在用户搜索商标术语时出现在搜索结果中。在派勃利公司诉网景案中,法院发现当用户在搜索引擎中输入派勃利公司的商标时,会发生初始兴趣混淆,导致显示包含派勃利公司商标的关键词触发的未标记横幅广告的搜索结果,这些广告会将用户带到派勃利公司的竞争对手那里。尽管用户在点击横幅广告后可能会意识到他们并非派勃利公司的关联方,但法院认为,竞争对手广告商可以通过挪用派勃利公司的商誉来获得客户,因为用户可能会非常乐意浏览竞争对手的网站,而不是返回搜索结果以找到派勃利公司的网站。在 Lamparello 诉 Falwell 案中,然而,法院阐明,认定初始兴趣混淆的存在取决于由此混淆产生的经济利益,因此,如果与注册商标相似的域名用于非商标相关网站,如果网站所有者不寻求利用该商标的商誉来为自己的商业企业获利,则不会认为其侵犯了商标权。此外,法院支持了商标所有人在域名商业使用方面的权利,即使在销售的商品合法带有该商标的情况下。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 Creative Gifts, Inc. 诉 UFO 案中,235 F.3d 540 (第 10 巡回区 2000 年) (新墨西哥州),被告注册了域名"Levitron.com"以销售带有商标"Levitron"的商品,并从商标所有者那里获得了一份任意许可。第 10 巡回区法院确认了商标所有者对该域名的权利,尽管存在禁反言的论点。大多数法院特别反对网络抢注,并认为这本身就是一种足够的商业用途(即“商标交易”),足以涉及商标侵权领域。大多数司法管辖区随后修改了其商标法,专门针对域名,并提供了针对网络抢注者的明确救济措施。在美国,通过《反网络抢注消费者保护法》,即兰哈姆法案的修正案,明确了法律状况,该法案明确禁止网络抢注。它规定了对于出于恶意意图谋取利润的人,注册、交易或使用与他人拥有的显著商标相同或易混淆的域名,或淡化知名商标的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 [108]这一国际法律变化还导致了 ICANN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和其他特定国家(如 Nominet UK 的 DRS)的争议政策的制定,这些政策试图简化解决域名所有权的程序(不涉及其他侵权问题,如损害赔偿)。这在域名注册人可能位于另一个国家或甚至匿名的情况下,对商标所有者来说尤其有利。截至 2025 年,UDRP 已解决超过 50,000 起争议,为商标持有人提供了有效的保护。 [109]域名注册人有时也希望能将域名本身(例如,“XYZ.COM”)注册为商标,以获得诸如额外防御其域名被劫持等优势,并利用诸如混淆或假冒等补救措施,针对其他具有混淆性相似或故意拼写错误的域名持有者。与其他商标一样,除非拟注册的标志实际上被用来向公众标识注册人的商品或服务,而不是仅仅作为申请人网站在互联网上的位置,否则域名不会受到商标注册的约束。亚马逊是保护域名作为公众识别公司及其产品核心商标的一个典型例子。不可单独获得保护的术语,例如通用术语或未获得第二含义的仅描述性术语,当附加顶级域名(例如.com)时,可能变得可注册。此类域名作为通用术语不符合商标或服务商标保护资格,但目前有一个注册的美国服务商标,例如“HEARSAY.COM”。 [110]2012 年 ICANN 通用顶级域名(gTLD)扩展引入了超过 1,200 个新的 gTLD,促使商标持有人利用阳光期优先注册包含其商标的域名。为 2026 年的新一轮申请做准备,重点在于加强保护措施,如改进的争议解决机制。 [111] 国际法 尽管存在系统可以便利地在区域或全球范围内提交、注册或执行商标权利,但目前尚无法提交并获得一个将在全球范围内自动适用的单一商标注册。像任何国家法律一样,商标法仅适用于其适用的国家或司法管辖区,这种特性有时被称为“地域性”。 领土申请 商标法领土适用性的固有局限性已被各种知识产权条约所缓解,其中最重要的是世界贸易组织关于贸易相关知识产权协定(TRIPS)。TRIPS 通过要求适用法律的协调,确立了成员国司法管辖区之间的法律兼容性。例如,TRIPS 第 15 条第 1 款定义了“标志”,该定义被用于或构成许多司法管辖区商标立法中“商标”的定义的一部分。 马德里体系 促进在多个司法管辖区注册商标的主要国际体系通常被称为“马德里体系”。截至 2025 年 10 月,马德里体系包括 115 个缔约方,涵盖 131 个国家。 [113] 马德里体系提供了一个中央管理的系统,通过扩展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获得的“国际注册”的保护,来确保成员国司法管辖区内的商标注册。这种国际注册反过来又基于商标申请人在其本国司法管辖区获得的申请或注册。马德里体系的主要优势在于,它允许商标所有者通过在一个司法管辖区提交一份申请并支付一套费用,即可在许多司法管辖区获得商标保护,并可通过单一行政程序进行任何变更(例如,名称或地址变更),以及在整个适用司法管辖区续展注册。此外,国际注册的“覆盖范围”可随时扩展到更多成员国司法管辖区。1994 年商标法条约,以及 2006 年新加坡商标法条约 《1994 年商标法条约》为成员国确立了承认在其他成员国注册的商标的程序。该条约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监督下运作。 [114] 该条约的建立旨在“通过简化这些商标注册程序和手续的某些特征,以及协调这些特征,以减少众多注册程序中的复杂性,并提高申请结果的预测性”。 [115] 根据美国专利和商标局的说法,商标法条约“通过成员国简化并协调商标申请和注册程序。它便利了续展、转让登记、名称和地址变更以及授权代表”。 [116] 到 2000 年代,随着互联网作为传达产品和企业信息手段的发展,条约的条款显得过时,这导致了新加坡商标法条约的制定。 [115]新加坡商标法条约进一步确立了一个体系,在该体系中,成员国同意标准化商标注册程序中的程序性方面。截至 2025 年 9 月,有 56 个新加坡条约缔约方。 [117] 它不一定符合各国的规则。 [118] 欧盟商标体系 欧盟商标(EUTM)制度(以前称为共同体商标制度)是在欧盟适用的商标制度,通过在欧洲联盟知识产权局(EUIPO,以前称为内部市场协调局(商标和设计))注册商标,导致在整个欧盟范围内有效的注册。因此,EUTM 制度被认为是具有统一性的,因为 EUTM 注册在所有欧盟成员国中不可分割地适用。然而,CTM 制度并没有取代国家商标注册制度;CTM 制度和国家制度继续相互并行运作(参见欧洲联盟商标法)。居住在欧盟以外的人员必须在 EUIPO 的程序中拥有专业代表,而欧盟居民则建议有代表。欧盟商标持有人的一项任务是监控后续申请,看其中是否有与早期商标相似的。监控并不容易,通常需要专业知识。为了进行监控,有所谓的商标监控服务,可以检查是否有试图注册与现有商标相似的商标。反对意见应在任何欧盟官方语言的标准反对表格中提交,然而,反对意见的实质性部分(例如,论点)只能用被反对申请的语言提交,即 EUIPO 的工作语言之一,例如英语、西班牙语、德语。 知名地位 知名商标地位通常在法律制度不发达的地区授予著名的国际商标。根据《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 [119] 国家有权将此地位授予相关当局认为“知名”的商标。除了商标侵权的标准理由(相同/类似标志用于相同/类似商品或服务,以及存在混淆的可能性)外,如果商标被认为知名,将相同或类似标志用于不同商品/服务并造成混淆,包括不公平地利用知名商标或对其造成损害,也构成侵权。 [120]一个知名的商标无需在该司法管辖区注册即可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相当于无需证明商誉且证明负担较轻的假冒诉讼)。根据《商标规则》2017 年,印度,申请人需要证明其商标具有“知名”地位。他需要提供支持其权利和主张的证据文件,包括商标的使用、任何商标申请、年度销售额等。 [121] [122]保护驰名商标 许多国家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协定)的国际义务保护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因此,不仅大公司,中小企业也有很大机会与客户建立足够的商誉,使其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并获得保护,而无需注册。然而,考虑到许多国家为注册的驰名商标提供对抗淡化(TRIPS 第 16.3 条)的扩展保护,即商标声誉因他人未经授权使用该商标而受到削弱,寻求注册是明智的。 [124]几项商标法仅实施 TRIPS 协定第 16.3 条下的义务,并且仅在以下条件下保护知名注册商标:1-使用或寻求保护的另一商标的商品和服务与知名商标获得声誉的商品不相同或不相似;2-使用另一商标会表明这些商品与知名商标的所有人之间存在联系;3-他们的利益可能会因这种使用而受损。
 来源:深知元商标(微信号:st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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