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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no商标被宣告无效,一文看懂商标与域名的法律效力边界,以及对企业的品牌保护启示
Aug 27,2026 | 类目:
2026年4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纸判决,让国内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龙头天奈科技的商标纠纷再引关注:天奈赢了针对竞争对手的域名侵权民事诉讼,却输了自有核心商标「Cnano及图」的无效宣告行政诉讼。这个结果揭示了很多企业对品牌保护的认知误区,更给科技行业的品牌布局敲了警钟。

基本案情

案件主体:原告为国内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龙头天奈科技(688116),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为山东大展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大展纳米”)。
核心标的:第9482440号“Cnano及图”商标(核定使用于第1类工业原材料,专用权期限至2032年8月20日)。
最新进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6年4月1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天奈科技全部诉讼请求,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商标的无效宣告裁定。天奈科技证券部表示将提起上诉,并计划近期公告披露进展。

商标纠纷历程与关键节点(过程)

时间节点

事件内容

结果

2012年8月21日

“Cnano及图”商标由新纳科技注册,后转让于天奈科技

-

2022年

天奈科技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大展纳米

山东滨州市中院判决大展纳米侵权,赔偿15万元

2025年5月26日

国家知识产权裁定“Cnano及图”商标无效(依据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商标无效

2026年4月1日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天奈科技诉讼请求,维持商标无效

天奈科技一审败诉

深知元商标总结争议焦点与法院核心认定(细节)

(一) 双方核心主张

天奈科技

  1. “Cnano”为臆造单词,搜索结果均指向自身,未拆分使用,相关公众不会拆分识别。

  2. 大量含“nano”的商标已获准注册,且该商标已在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境外地区注册,证明其不具有欺骗性。

  3. 2018-2024年公司碳纳米管出货量行业首位,商标经十余年使用具有极高知名度


图片

大展纳米

其使用的“cnano.com”域名由诺贝尔奖获得者理查德・斯莫利(纳米科技先驱)于2000年主导注册,购入具有正当性。

(二)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关键认定

商标拆分识别:诉争商标主要认读部分“Cnano”中,“C”大写、“nano”小写且颜色区分,相关公众易拆分为“C”与“nano”识别
欺骗性认定:“nano”在行业内已与“纳米”形成对应关系,商标使用在核定商品上,易使公众对商品成分、工艺技术等特点产生误认,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情形。
程序合法性: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天奈科技诉讼请求缺乏依据。

 商标与域名:两个独立权利,各有清晰的法律效力边界

很多企业容易混淆商标与域名的权利属性,深知元商标提醒实际上二者属于完全不同的法律体系,法律效力边界互不重叠:

  • 商标是区分商品/服务来源的标识,效力来源于知识产权部门的核准注册,核心前提是本身符合注册要求——具备显著性、不违反禁用条款、不会误导公众。如果商标本身注册就违反法律规定,哪怕使用十几年、积累了极高知名度,也依然可以被宣告无效。
  • 域名是互联网上的地址标识,效力来源于域名注册机构的分配,核心是权利人享有合法的网络地址使用权,权利仅局限于网络地址使用范畴,不延伸到商标权层面,反过来也不影响他人对商标本身合法性的挑战。

对应到本案来说:天奈起诉大展纳米使用「cnano.com」域名构成商标侵权,法院判决天奈胜诉,是因为大展在同行业使用与天奈核心商标品牌相同的域名,确实容易引发公众混淆,这个判决是针对域名使用权的认定;
而大展反过来申请宣告天奈的「Cnano」商标无效,是直接挑战商标本身的注册合法性,属于完全独立的法律程序,和域名侵权官司的输赢没有关系。天奈赢了域名官司,不代表自有商标就天然合法,这个边界是很多企业都容易忽略的。

使用十余年的核心商标为何被宣告无效

天奈的「Cnano及图」已经作为核心LOGO使用了十余年,,为什么依然会被一审法院维持无效宣告?深知元商标认为,深层原因其实藏在两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里:
第一,商标设计本身就触碰了商标法红线。法院审理认定,诉争商标特意做了「C大写、nano小写+颜色区分」的设计,客观上会引导相关公众把标识拆分为「C」和「nano」分别识别;
而「nano」本身就是纳米技术、纳米材料的通用英文前缀,在碳材料行业已经和「纳米」形成稳定对应关系,天奈的商品本身就是碳纳米管原材料,用这个标识容易让公众对商品的成分、技术等级产生误认,刚好符合《商标法》中「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特点产生误认」的无效情形。
第二,企业品牌商标注册时的认知盲区:很多科技企业喜欢用行业通用词组合造商标,觉得既好记又贴合业务,但往往忽略了:只要商标能被拆分出直接描述产品技术、成分的通用术语,哪怕只保留一个前缀,也可能会因为缺乏显著性、带有误导性被无效。
天奈拿出的「大量含nano的商标都注册成功」「该商标已经在欧美日注册」「知名度极高」这些理由,都不影响法院认定该商标本身违反中国商标注册规则的本质。

本案给企业品牌保护的三个启发

这个案子不是个例,深知元商标提示,对很多依赖技术品牌的科技企业来说,本案有非常明确的警示意义:

  1. 商标注册先做合法性筛查,别碰通用术语的红线:商标命名尽量不要使用直接描述产品技术、成分、功能的行业通用词汇,从源头降低被无效的风险。不要迷信「很多人都这么用」「境外注册成功了」,各国商标审查标准不同,国内对描述商品特点的通用术语的禁用规则一直非常清晰。
  2. 提前建立商标防御体系,核心品牌一定要留备份,对企业来说,核心品牌除了做好多类别注册,一定要提前布局备用商标,把突发风险提前锁死,避免陷入核心品牌不能用的被动局面。
  3. 理清不同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不要顾此失彼:商标、域名、专利属于相互独立的权利体系,你在一个维权程序中获胜,不代表所有自有权利都是稳固的。企业在发起知识产权维权时,也要提前预判对方会不会反过来挑战自有权利的合法性,做好应对准备。

对科技企业来说,知识产权本身就是核心竞争力,但核心竞争力的基础,是每一项权利本身的合法稳固。比起出事之后再上诉、再补救,提前做好合规布局,才是最稳妥的品牌保护。
来源:深知元商标(微信号:st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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