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商标如果在续展时没有正式办理“代理人变更”,将来发生任何商标争议或程序,澳门经发局知识产权厅(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Propriedade Intelectual, DSPI)还会把程序文件通知到原登记在案的商标代理人(即注册时的代理),而不是办商标续展但未登记为代理的机构/律师。
一、澳门商标法律对“通知对象”的基本规则
根据《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97/99/M号法令,澳门现行工业产权基本法)关于代理人和通知的规定:
•关于谁可以作为代理人(受托人)
法律允许以下主体在澳门商标程序中作为“受托人”行事:•商标权利人本人(自然人或法人);•法人由其董事、管理人员或授权雇员办理;•在澳門获授权/认可的工业产权代理人;•在澳門律师公会注册的律师等。•关键条文:通知一律送达“已构成的受托人”
法律明确规定:•如当事人已委任受托人(代理人),一切程序通知必须直接向该受托人发出。•若存在多于一名受托人,且权利人没有特别指定,则:•通知应发给在该案卷中最后一次以书面形式介入的那位受托人; •如果无法依此判断,则可向其中任何一位发出通知。
也就是说,在澳门知识产权厅官方案卷中,谁被记载为“受托人”(即正式代理人),谁就是澳门知识产权机关在程序上唯一认可的收件人。
二、澳门商标「续展代理」与「注册代理」的区别
在澳门商标实务中经常出现的情况:
•原来的澳门商标注册,是由 代理A 负责;•到期续展的时候,出于费用、服务等考虑,续展委托给了 代理B;•但在向澳门当局提交续展申请时,并没有同时递交“变更代理人”申请,也没有在申请中明确让当局将代理人记录改为代理B。
在这种情况下:
1.代理B只是办理了一个具体程序行为(续展); 2.若没有单独或在表格中办理“代理变更”,案卷中的“受托人”记录仍是代理A; 3.依据上述条文,澳门知识产权厅在之后任何涉及该商标的程序中(包括异议、撤销、无效、上诉等),法定上应继续向案卷已登记的受托人(代理A)送达通知。
切记:澳门商标续展代理≠自动成为登记代理。续展只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不会自动更新案卷中已有的代理人信息。
三、在澳门商标实际争议程序中会通知谁?
在没有把注册代理变更为续展代理的情况下,将来澳门商标一旦发生异议、撤销、无效宣告、上诉等争议程序,澳门知识产权厅会把所有通知、裁定书等程序文书发给“登记在案的代理人”,也就是原注册代理(代理A),而不是帮你做续展但未登记的续展代理(代理B)。
原因在于:
•法律要求:存在受托人时,通知必须向受托人送达;•当局对“谁是受托人”的认定,以案卷中具登记及最近书面介入记录的代理人为准;•没有办理变更,则原注册代理仍为“受托人”。
四、澳门商标注册人可以/应该怎么做?
为了避免日后澳门商标争议时,关键通知被送到旧代理而续展代理收不到或延误,深知元商标建议:
1.尽快确认当前案卷上的登记代理人是谁•可以通过让现合作的澳门代理查询,或直接向知识产权厅申请查阅相关登记情况。2.如确实希望续展代理(代理B)成为今后所有程序的正式代理人,应:•由权利人签署新的授权书,授权代理B;•向澳门知识产权厅提交“其他行为申请书”(通常用于变更资料、代理等),申请变更商标代理人/受托人;•支付相应官方费用,由当局在案卷内更新代理人信息。3.在变更完成前:•一切官方通知仍然视同有效送达原代理(代理A);•建议在过渡期内要求原代理将任何收到的来文及时转交给你或现代理。
五、简明总结
•澳门商标续展时若未办“代理变更”,只是换代理去提交续展申请,并不会改变案卷中记载的正式代理人。•按澳门《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有关代理与通知的规定,将来发生任何争议程序(异议、撤销、无效、上诉等),澳门知识产权署会依案卷记载,把文件通知到原注册代理,而不是续展代理。 •若希望今后争议程序文件由续展代理接收,必须另行向当局办理代理人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