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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商标有哪些技巧
Jul 08,2020 | 类目:

商标注册后连续三年不使用,就可被他人申请撤销,实务上又称为撤三。对申请人而言,该如何有技巧地提出撤三请求?对商标权人而言,平时该准备什么样的使用证据才不会使商标被撤销呢?

以下知元商标以一个撤销复审案例进行回答。

4919432号商标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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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标被提出撤三后,商标局要求提供2013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1日期间(指定期间)的使用证据。随后商标权人向商标局提交了两份商标使用证据:

  • 原商标权人与北京群飞科技有限公司等签订的《商标使用授权合同》;

  • 由北京群飞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给个人、货物名称显示为“LABRADA营养食品”、开具时间为2015年6月11日、金额为200元的一张销售发票。



商标局的撤三决定

商标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交指定期间使用的证据有效,申请人撤销理由不成立,复审商标不予撤销。

在此知元商标对该决定做个简单分析。

4919432号商标指定的商品共涉及3001、3002、3003、3004、3005、3006、3008、3012共8个类似群组,商标权人提供的使用证据中发票上显示的是“营养食品”,可以认为提供的是3005类似群涉及的非医用营养食品。

而商标局不予撤销的决定是指该商标的所有指定商品都不予撤销。也就是说,虽然商标权人提交的使用证据仅涉及8个类似群中的1个类似群,但本案中商标局的撤三审查标准是只要提供1个类似群的使用证据,整个商标就全部不予撤销。


商评委复审决定

撤销申请人向商评委提出撤销复审请求,商评委的撤销复审决定认为,

  • 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营养食品”商品上进行了使用。

  • 复审商标在“非医用营养液;非医用营养粉;非医用营养胶囊”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 被申请人提交的使用证据并未涉及其余商品,故复审商标在其余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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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分析


此案中商标局和商评委对商标使用商品的判定并不一致。商标局对撤三使用证据的审查比较宽松,而商评委的审查相对更加严谨。

对撤销申请人来说,从这个案例可以学到的是,

  1. 如果有明确的撤销商品和类似群,就只针对这些商品提出撤销请求就好,而不要撤销该商标指定的所有商品。

  2. 接到商标不予撤销的决定后不要气馁,还可以通过撤销复审程序达到撤销商标某些指定商品的目的。


对作为商标权人的企业来说,从这个案例里可以学到的是,

  1. 定期制作和保留商标的使用证据非常重要。文字商标可以直接开在发票上,图形商标几乎只有广告才能提供比较好的使用证据,比较省钱的方式是在一些专业期刊上投放图形商标广告,因为期刊时间有据可查。

  2. 提交使用证据时,经过公证程序的使用证据更有证明力,比如经过公证的发票,或者经过公证的期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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