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 商标服务 文章资讯 联系我们 (+86) 139 2371 1962
首页 > 文章资讯
商标注册要善用国家图书馆
Jul 12,2023 | 类目:

商标注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要求证明商标“有一定影响”的情况,比如《商标法》第32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已经使用且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如果没有及时进行注册,就很容易成为他人眼中的肥肉和猎物,被他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进行抢注,这时正牌的商标权人要提出商标异议,就必须提出自己的商标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证据。


还有一种情况,商标申请被商标局以“不具有显著性”的理由驳回,如果想要继续驳回复审,也得在复审中提供商标通过使用已经具有显著性的证据。


亦或商标持有者经营良好、钱途光明,他人眼红想要将商标据为己有,遂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商标并同时自己申请,以期独占市场或已开拓的市场上分一杯羹。


遇到以上情况时,绝大部分商标申请人都有一个常犯的错误,认为自己的商标在网上已经有很多报道,网络上的传播信息很多,只要将网页逐一打印出来提交给商标局或商评委就可以证明商标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了,实际上这样的证据是基本上没用或者说远远不够的。


因为网络是开放性的,任何人都可通过一定手段在网络上发布很多自己商标和品牌的信息,因此商标使用是否具有一定影响并不以网络信息的页面多少来决定,更多地是由网络报道的出处及发布者来决定,参考商标案件中网络证据会被采纳吗,来自人民日报的一条官方报道在商标案件中的证明力远胜于在软文发布网站发布的几百条网络信息。


针对商标撤销案件,大部分商标注册人亦认为网络信息亦可证明商标是处于持续使用状态的,这个看法的关键在于没有分清“网页打印时间”和“网页生成时间”的区别,由于网页打印件的打印日期是在他人申请商标的申请日后产生的,即使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网页信息页面存在的真实性,但也无法证明网页生成时间,不可避免的会被他人质疑网页信息内容的可靠性。


大部分企业在商业活动中,不会在商标使用过程中留下商标使用时间的资料;在录制影像资料时也不会刻意留存资料去公证部门进行资料公证和封存;在发布广告信息时,后台数据不会进行留存;甚至在与他人进行销售或广告协议签署时,也不会刻意将商标在合同文件中突出体现。


这关键的一环,就可通过中国国家图书馆的“商标专题检索”报告进行补救,检索报告文献中可能会涉及到企业参加活动、获得荣誉、商业情况方面的文献,也可显示出相关商标品牌在期刊杂志上宣传报道的真实情况,不仅为企业的商业活动提供了直接的时间证明,也同时印证了企业提供的其他商业资料的真实性。

图片


为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印证商标使用及影响力证据的可靠性,中国国家图书馆作为具有强大公信力的第三方资料文献拥有者,在商标案件中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因其数据的可靠性,中国国家图书馆出具的“商标专题检索报告”中的文献内容,已经被商标局商评委以及各级法院充分认可。

图片


标签:

上一篇: “马上风”等不良影响用语不能注册为商标
下一篇: “红牛”商标风波未息,“战马”商标又悲催了
标签分类
商标
专利
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