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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尔兹奖刚揭晓,商标抢注已在路上?从王虹邓煜看姓名的商标权保护
Sep 03,2026 | 类目:

一、一夜之间,王虹、邓煜载入史册

7月23日,美国费城。2026年国际数学家大会开幕式上,国际数学联盟正式公布第二十一届菲尔兹奖得主名单。

王虹、邓煜——两位中国籍数学家双双获奖。

这是近百年菲尔兹奖历史中,首次有中国籍数学家登上这一领奖台。此前,只有丘成桐(1982年)和陶哲轩(2006年)两位华裔数学家获此殊荣,但他们都不是中国籍。

王虹,1991年生于广西桂林,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2025年2月,她与合作者用一篇127页的论文,宣告解决了困扰数学界逾百年的三维挂谷猜想

邓煜,1989年生于广东深圳,同为北京大学2007级本科校友。他与合作者在希尔伯特第六问题上取得关键突破,首次以严格的数学方式推导出从微观粒子系统到宏观玻尔兹曼方程的完整逻辑链条。

菲尔兹奖每四年颁发一次,每次不超过四人,获奖者须未满40岁。它被誉为"数学界的诺贝尔奖",稀缺度甚至远超诺贝尔奖——近百年间全球得主总数仅数十人。

两位数学家的名字,一夜之间传遍全国。

二、成名之后,名人姓名商标被抢注几乎是必然的"副产品"

但在商业世界里,"成名"这件事有一个几乎雷打不动的副产品——姓名商标被抢注

深知元商标在长期实务中观察到,每一次重大公共事件后,商标注册申请量都会出现一波异常波动。名人获奖、奥运夺冠、甚至某个网络热词走红,都会引发商标抢注潮。

这不是杞人忧天。过去的案例,每一个都是前车之鉴:

2012年,屠呦呦。获得拉斯克奖(诺贝尔奖风向标)后,姓名即被抢注为杀虫剂、眼镜类商标。2015年获得诺贝尔奖后,又被疯狂抢注近20件。最终本人提起无效宣告,商标才被裁定无效。

2012年,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仅一个月后,就有人申请"莫言"商标。法院最终裁定:莫言获奖后,"莫言"二字已与诺贝尔文学奖建立直接联系,未经其本人同意注册为商标,具有《商标法》第十条所指的"不良影响"。

2019年,谷爱凌。6月6日通过社交媒体宣布入籍中国。6月10日——仅4天后——姓名就被抢注29件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驳回429件申请,依职权主动宣告43件已注册商标无效。

2021年,杨倩、陈梦、全红婵。奥运夺金后姓名被多方抢注。国知局一口气驳回109件商标注册申请。2021年全年,国知局累计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48.2万件。


王虹、邓煜获奖的消息7月23日晚间刚传出——按照历史规律,商标注册申请窗口可能已经有人盯上了。

普通人都能将名人姓名注册为商标吗

三、姓名商标法律保护的三道防线

面对姓名商标抢注,中国《商标法》已经构建了层层递进的保护体系。深知元商标为您梳理了三道核心防线:

第一道:主动审查驳回(第4条)

2019年修订后的《商标法》第4条新增:"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这意味着商标局在审查阶段就可以直接把恶意抢注挡在门外,不需要当事人提出异议。

配套的《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8条明确将"申请注册的商标与知名人物姓名相同或者近似"列为判断恶意的考量因素之一。审查时综合考虑申请数量、指定类别、申请人经营状况、是否有抢注前科等。


第二道:在先权利保护(第32条)

这是姓名权保护的核心条款:"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姓名权属于"在先权利"。

认定标准有两个要件:一是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指代了该自然人;二是容易让人认为标记该商标的商品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与其有特定联系。屠呦呦案、谷爱凌案、姚安娜案都是适用此条款的典型案例。


第三道:无效宣告(第44条、第45条)

如果恶意抢注已经蒙混过关取得注册证,在先权利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宣告无效。超过5年,则两者只能共存。屠呦呦就是踩着5年期限窗口提起了无效宣告。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以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条款——第19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恶意抢注情形的,不得接受委托。帮人抢注名人姓名的代理机构本身也违法,可被处以1万至10万元罚款。

四、王虹、邓煜姓名商标注册保护的特殊难题

法律框架虽然完善,但这两位数学家的姓名商标保护有两个与其他名人不太一样的挑战。

第一个难题:"王虹"是个常见名字。

屠呦呦的姓名具有高度独创性,几乎可以一锤定音。但"王虹"在全国有大量同名者。如果某个叫王虹的普通人以自己姓名注册商标,法律上很难直接认定侵权——因为自然人基于自己姓名注册商标是正当行为。

这就需要回到"恶意"的认定:注册时机(获奖后立即申请)、申请类别(与数学毫无关联的商品)、申请数量(囤积多件)、申请人与姓名权人是否有关联等,综合判断。谷爱凌案确立了一个重要逻辑——除非申请人能证明注册不是因为名人名气,否则难以否认主观恶意。

第二个难题:获奖者是学者,不是流量明星。

谷爱凌、全红婵获奖前已是体育界知名人物,商标审查员可能知晓其姓名。但数学家在公众层面的知名度远不如体育明星或演艺明星,审查员未必了解。这意味着初期审查阶段可能"漏网",需要本人或相关机构后续提起异议或无效宣告。

深知元商标提醒您:对于学者、科学家等"圈层知名度高但公众知名度相对有限"的名人,商标保护更需要前置布局,而非事后补救。

五、姓名商标权保护的建议

菲尔兹奖的故事虽然讲的是数学家,但对每一家企业都有实实在在的启发。深知元商标为姓名商标保护提出以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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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一:商标保护必须前置,不能等"火了"再行动

屠呦呦的姓名在获得拉斯克奖(2011年)后就被抢注(2012年),而不是等到诺贝尔奖(2015年)。抢注者的嗅觉远比您想象的灵敏。企业如果有潜力走红的品牌元素、创始人IP、产品名称,应在推出之前就完成商标布局,而非等市场反响好了再补课。先注册,后推广——这是铁律。


建议二:常见名称更需要专业策略

"王虹"是常见名字,"邓煜"相对独特。企业商标如果使用了较为通用的词汇,保护难度天然更高。深知元商标建议普通姓名注册:一方面通过组合商标(加图形、加前缀后缀)增强显著性;另一方面在核心类别之外,适当扩展到关联类别,构建防御性注册矩阵。


建议三:善用法律工具,但别只依赖事后救济

商标无效宣告有5年期限,异议有2个月公告期。这些都是"亡羊补牢"的工具。真正聪明的企业,是在"羊"还没丢之前就把"圈"修好。定期做商标监控检索,发现疑似抢注第一时间应对,远比等到商标被注册成功后再去打无效宣告官司高效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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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四:商标代理机构的选择本身就是风险控制

《商标法》第19条要求代理机构拒绝明知属于恶意抢注的委托。但现实中,仍有部分机构"来者不拒"。选择一家懂法律底线、有专业判断力的商标代理机构,不仅是在保护自己的商标,也是在规避未来可能卷入恶意注册的法律风险。


建议五:姓名品牌资产的积累,从商标注册开始

菲尔兹奖得主的姓名之所以被抢注,是因为它一夜之间产生了巨大的品牌附加值。您的企业品牌同样如此——每一个投入市场的心血之作,都可能成为别人觊觎的对象。商标注册不是"花钱",而是"存钱"——把品牌价值存进法律保护的保险箱。

丘成桐先生说,"未来5到10年,中国将成为数学强国。"而在商业领域,中国的品牌强国之路,同样需要从每一个商标的认真注册开始。

商标保护前置一步,省去百步弯路

来源:深知元商标(微信号:st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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