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国家普遍实行作品创作后自动版权保护,同时多个国家提供自愿登记制度以强化法律纠纷中的所有权证明。柬埔寨:商务部和海关与消费税总局管理着一个名为知识产权记录系统(IPRRS)的在线系统,允许自愿记录版权。印度尼西亚:隶属于法律和人权部的知识产权总局(DGIP)运营一个在线版权登记系统。虽然不是强制性的,但建议进行登记,以便在法律诉讼中提供更有力的所有权证据。老挝:知识产权部(DIP)提供一个记录版权转让和相关交易的系统。虽然登记是自愿的,但它创建了公共记录,可以强化所有权证据。马来西亚:虽然版权保护是自动获得的,但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管理着一个自愿通知系统。通知证书可以作为所有权的初步证据。缅甸:商务部知识产权局(IPD)根据新的《版权法》管理自愿版权登记系统,该系统已于2024年2月开始运行。菲律宾:版权保护是自动的,但创作者可以自愿在菲律宾国家图书馆(NLP)或最高法院图书馆登记其作品。建议登记以增强法律保护。泰国:知识产权厅(DIP)管理着一个自愿版权备案系统。备案版权可以获得官方文件,用作法律纠纷中的所有权证据。越南:隶属于文化、体育和旅游部的越南国家版权局(NCV)负责处理自愿版权登记。建议进行登记,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提供创作和所有权证据。文莱:版权保护是自动的,无需登记。文莱没有负责版权登记的政府部门或登记机构。新加坡:版权在作品创作后自动产生,没有正式的登记系统。东帝汶:虽然法律框架正在建设中,但尚未建立正式的版权登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