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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国家版权(著作权)登记指南:11国制度全解析
Oct 13,2025 | 类目:
东南亚国家普遍实行作品创作后自动版权保护,同时多个国家提供自愿登记制度以强化法律纠纷中的所有权证明。

设有正式自愿版权登记制度的东南亚国家
1
柬埔寨
柬埔寨:商务部和海关与消费税总局管理着一个名为知识产权记录系统(IPRRS)的在线系统,允许自愿记录版权
2
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隶属于法律和人权部的知识产权总局(DGIP)运营一个在线版权登记系统。虽然不是强制性的,但建议进行登记,以便在法律诉讼中提供更有力的所有权证据
3
老挝
老挝:知识产权部(DIP)提供一个记录版权转让和相关交易的系统。虽然登记是自愿的,但它创建了公共记录,可以强化所有权证据
4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虽然版权保护是自动获得的,但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管理着一个自愿通知系统。通知证书可以作为所有权的初步证据
5
缅甸
缅甸:商务部知识产权局IPD)根据新的《版权法》管理自愿版权登记系统,该系统已于2024年2月开始运行
6
菲律宾
菲律宾:版权保护是自动的,但创作者可以自愿在菲律宾国家图书馆NLP)或最高法院图书馆登记其作品。建议登记以增强法律保护
7
泰国
泰国:知识产权厅(DIP)管理着一个自愿版权备案系统。备案版权可以获得官方文件,用作法律纠纷中的所有权证据
8
越南
越南:隶属于文化、体育和旅游部的越南国家版权局(NCV)负责处理自愿版权登记。建议进行登记,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提供创作和所有权证据
未设立正式版权登记制度的东南亚国家
1
文莱
文莱:版权保护是自动的,无需登记。文莱没有负责版权登记的政府部门或登记机构
2
新加坡
新加坡:版权在作品创作后自动产生,没有正式的登记系统
3
东帝汶
东帝汶:虽然法律框架正在建设中,但尚未建立正式的版权登记机构
来源:深知元商标(微信号:sta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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