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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出库

发布时间:2020-08-25 14:25:32             来源:xm

根据《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深圳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企)培育计划,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企业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三年内成功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则自动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如企业在入库三年内仍无法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将失去申请出库资助资格。


一、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出库资助标准


对出库企业,按出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



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出库资助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独立企业法人;

(二)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和出库企业(名单见附件1);

(三)属于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的,应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并按照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已如实填报科技统计报表;

(四)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上年度已向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五)企业诚信良好。


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出库资助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并进入“科研人员(专家)登录”模块,进行科研人员登记。

(二)经市财政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申请企业可选择提供以下两种专审报告之一:

1.符合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南规定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2.符合2019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指南规定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三)出库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以当前企业名称申报,并提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出库资助申请时间


    每年9月-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