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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中国商标法修订可能发生的19条变化

发布时间:2025-12-15 10:56:58             来源:admin1

中国《商标法》修正案预计将于2025年底通过,2026年正式实施。

全面透视:商标法大修 30+ 项实质变动全览

本次中国商标法修法幅度巨大,条文数量从 73 条扩充至 101 条。以下是深知元商标从预估的可能发生的30+处修改总结出的19条修改内容:

一、 商标申请与注册环节:门槛更高,规矩更严

1. 禁止重复注册(原则上一标一权)

  • 新规:同一申请人在相同商品/服务上,原则上只能注册一件相同商标。


  • 例外:仅允许因生产经营需要做细微改进、因不可归责原因未续展、因未提交使用说明被注销(但已使用)、因撤三证据不足被撤销(但已使用)等少数情况重新申请。


2. 新增“使用承诺”

  • 变动:申请注册时,必须在商品/服务上使用或者承诺使用该商标。


3. 严厉打击“恶意申请”

  • 定义明确:明确了“恶意申请”的五种情形:

    • 不以使用为目的,大量申请,扰乱秩序;

    • 欺骗或不正当手段;

    • 有损国家/公共利益或重大不良影响;

    • 违反代理、代表关系或抢注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其他恶意行为。


  • 罚则:恶意申请可处警告或 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罚 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 民事赔偿:恶意申请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受害人可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含维权开支)。


  • 公益诉讼:损害国家或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可提起诉讼。


4. 禁注范围扩大

  • 新增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公众知晓的国内地名”被列入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 官方标志备案:中央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等官方标志可进行备案,与其相同/近似的申请将被驳回。


5. 申请细节调整

  • 未缴费即失效:办理商标申请未缴纳费用的,直接视为未提交(不再有补缴期)。


  • 明显不良影响拒收:受理阶段发现明显具有重大不良影响的,直接不予受理。


  • 同日申请新规:只有在申请时间无法辨别先后时,才比较使用情况。


二、 商标审查与确权环节:流程提速,层级简化

6. 异议期缩短为 2 个月

  • 变动:初步审定公告后的异议期由原来的 3 个月缩减为 2 个月。


7. 取消“不予注册复审”程序

  • 流程重构:异议结果出炉后:

    • 若准予注册:异议人只能去请求无效宣告。

    • 若不予注册:被异议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原有的向商评委复审环节取消)。


8. 引入“强制移转”制度

  • 变动:针对违反代理/代表关系抢注、或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情形,在先权利人可以请求将商标移转至自己名下。


  • 限制:如果移转容易导致混淆,则不予移转,直接宣告无效。


9. 审查程序清理与完善

  • 初步审定撤销:注册前若发现违反绝对条款(如不良影响),官方可撤销初步审定公告。


  • 中止程序:明确了审查审理中可以中止的情形(需等待另案结果)。


  • 撤回申请:明确当事人可以撤回申请,撤回后程序终止。


三、 商标注册后管理:强化义务,清理僵尸

10. 每 5 年说明使用情况(核心变动)

  • 义务:注册人须在商标核准注册后每满 5 年后的 12 个月内,向官方说明使用情况或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 后果:期满未说明,发通知;通知后 6 个月仍未说明,注销商标。抽查发现说明不真实的,撤销商标。


11. 撤销情形增加

  • 新增撤销理由:

    • 注册商标的使用导致公众误认(质量/产地等);

    • 集体/证明商标注册人管理不当(情节特别严重);

    • 严重损害公共利益,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 隔离期变化:因上述新增理由或未提交使用说明被撤销/注销的,1年内 不得核准相同/近似商标。

    • 注意: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的商标,不再受 1 年隔离期限制(利好重新申请)。


12. 电子证书与档案

  • 数字化:明确推行电子注册证、电子档案,提升便利化程度。


四、 商标权利保护与代理监管:重拳出击

13. 侵权赔偿门槛降低

  • 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由“恶意”修改为“故意”,倍数仍为 1-5 倍。


  • 法定赔偿:最高额度维持 500 万元,但明确了赔偿应包含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


  • 举证责任倒置:侵权人掌握账簿资料拒不提供的,法院可参考权利人主张判定赔偿。


14. 恶意诉讼反赔

  • 新规: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原告须赔偿被告的损失(含律师费等合理开支)。


15. 驰名商标“按需确认”

  • 变动:将“认定”改为“确认”,强调个案确认、被动保护。


  • 反淡化: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延伸至不相类似商品,禁止减弱显著特征、贬损声誉或不正当利用声誉的行为。


16. 正当使用范围扩大(抗辩理由)

  • 新增:除了原有的通用名称、地名等,新增了“善意使用自己姓名/名称/地址”以及“指示性使用”(仅为指示商品用途/对象/场景)作为正当使用抗辩理由。


17. 电商侵权责任

  • 明确:在电子商务中,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近似标志误导公众的,属侵权行为。


18. 代理机构准入与严管

  • 准入:代理机构须备案。合伙人/股东中需有     2/3 以上 具有 3 年以上从业经历或持有相关资格证。


  • 黑名单:被停止业务的机构,其负责人及负有管理责任的股东,不得在新机构任职。


19. 禁止自行改变商标

  • 处罚: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除责令改正外,可处 10万元以下 罚款(新增罚款);拒不改正的撤销商标。


  • 来源:深知元商标(微信号:stan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