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商标如何查询近似商标
最近,蜜雪冰城又上热搜了,这次不是因为新品,也不是因为“你爱我我爱你”的洗脑BGM,而是一场在香港打赢的商标保卫战,6家“影子公司”被判禁用“蜜雪冰城”名称。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2025年12月19日最新判决:6家名称中带有“蜜雪冰城”的公司构成仿冒侵权,被判不得再继续使用含“蜜雪冰城”等字样的注册名称,并要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这不仅是一场普通的官司胜负,更是“雪王”在全球扩张路上清理品牌障碍、加固护城河的一次标志性胜利。
根据公开报道及判决书信息,深知元商标把本案的关键要点概括为三点:谁起诉、告谁、为啥赢。
原告: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蜜雪集团,港股代码:02097)
身份背景:
自1999年起以“蜜雪冰城”为商号及核心商标,从事鲜制果汁、茶饮、冰淇淋等业务;
2009年3月31日首次在中国内地申请“蜜雪冰城”商标,2010年10月7日获批;
此后在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及全球其他司法辖区,陆续注册了多种设计及组合形式的“蜜雪冰城”和英文“Mixue”商标;
在港股上市,市值一度达约1695亿港元,是新茶饮赛道的“千亿雪王”。
被告为6家在香港注册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名称高度“撞脸”原告:
蜜雪冰城饮品(香港)有限公司
天津蜜雪冰城食品有限公司
蜜雪冰城港式饮品有限公司
蜜雪冰城香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蜜雪冰城饮品有限公司
蜜雪冰城(香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判决书指出,这些公司具有典型“影子公司”特征:
中文名称与“蜜雪冰城”商号、商标高度相似或近乎相同;
唯一董事及唯一股东均为内地人士;
注册地址与公司秘书(或前秘书)地址相同。
香港高等法院的核心认定逻辑,可以拆解为四步:
蜜雪集团证明自己在“蜜雪冰城 / Mixue”标识上已经形成极高消费者辨识度和商誉,成为其业务的专属标识。
6家被告在公司名称中使用“蜜雪”“蜜雪冰城”“Mixue”等字样,
容易让公众误以为与蜜雪集团存在业务关联,构成误导性陈述和仿冒。
被告收到法院传讯令状后,未提交送达认收书或抗辩书,也未出庭应诉;
法院依据《高等法院规则》,视为被告默示承认原告陈述的事实。
认定6家公司构成仿冒侵权,支持蜜雪集团的全部诉求;
下令被告不得继续使用含“蜜雪冰城”等字样的注册名称;
各被告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这意味着——“在香港叫‘蜜雪冰城’这四个字,得先问问真正的雪王答不答应。”
这次香港商标维权胜诉,只是蜜雪冰城庞大商标战略中的一个缩影。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25年3月,蜜雪冰城已在国内注册有效商标2319件,国际商标覆盖56个国家和地区。其商标布局有几个非常典型的特征:
几乎覆盖了所有商品与服务类别,形成一个“滴水不漏”的防御网。
注册“蜜雪冰诚”“蜜雪冰橙”等近似商标,有意封堵山寨空间。
提前布局“MIXUE Ice Cream”“MIXUE”“SNOWKING”等英文商标,国际分类涉及食品、餐饮住宿、广告销售等,绝大部分已经注册成功。
“雪王”形象并非一个简单卡通,而是被蜜雪冰城当作超级IP资产来运营:
形象:头戴王冠、手持冰淇淋权杖的雪人,表情魔性,极易记忆;
应用:从门店招牌、包装,到动画番剧、音乐节、联名周边,全方位出镜;
法务层面:雪王形象以平面、立体、动态等多种形式注册为商标,同时通过版权登记锁定权利。
这使得蜜雪在维权时不仅可以控“商标近似”,还可以从不正当竞争、装潢侵权、IP形象抄袭等多个维度发起“组合拳”。
在内地,蜜雪冰城曾起诉“蜜念雪”“冰语时间”等品牌,在门头、装潢、奶茶杯、员工服装等完全面向“雪王”风格抄袭的案件中,法院认定其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赔金额从80万到500万不等。
在香港,则是直接“拔掉”6家带“蜜雪冰城”名称的公司注册名称。
可以说,凡是试图搭“雪王便车”的,多多少少都被上了一课。
门店层面:自2023年底在旺角开出首店后,蜜雪冰城两年间已经在铜锣湾、尖沙咀、荃湾、小西湾等地布局,截至2025年7月在港门店已达8家。
资本层面:2025年蜜雪冰城在港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开发售认购金额一度高达1.77万亿港元,被称为“新晋冻资王”。
在这样的背景下,香港既是雪王出海的“样板市场”,也是品牌价值定价的“橱窗”。一旦允许“影子公司”在同一市场长期存在,后果至少有三:
混淆消费者认知,影响品牌体验;
被对手借机“踩雷炒作”,放大负面舆情;
在资本市场的估值与信任度上打折扣。
因此,这次雪王在香港的强硬维权,本质上是向市场、投资者和全球合作伙伴释放一个信号:
“蜜雪冰城三个字,在全球范围内都是有明确权属和底线的。”
与此同时,内地正在推进新一轮《商标法》修订,重点就是打击恶意抢注、商标囤积和“心机商标”:
对不以使用为目的、明显超出正常经营需要的商标申请,将直接“不予注册”;
对误导公众的“心机商标”,情节严重可被撤销;
强调“真实使用”,连续三年不用,商标有被撤销风险。
这种立法趋势,与蜜雪冰城的“早布局、多维度、重使用”的商标策略高度同频。越是认真做品牌的人,以后越站得住脚;越是想靠“傍名牌”活的,路会越来越窄。
结合蜜雪冰城这次香港胜诉和其整体商标策略,深知元商标对正在做品牌的老板、法务和市场负责人有三点建议:
至少覆盖:
第30类:茶、咖啡、奶茶原料、冰淇淋等食品;
第32类:饮料、果汁类;
第35类:广告与连锁经营服务;
第43类:餐饮服务。
条件允许的企业,可以像蜜雪一样,对核心商标做45类全类注册,再配合近似词防御注册,把山寨空间压到最低。
如果你有自己的“吉祥物”或拟人化角色(比如一只猫、一杯奶茶、一颗果粒):
先做版权登记,锁定著作权;
再根据业务场景,把该IP在关键类目注册成商标(平面、立体、动态都可考虑);
所有物料、宣传必须统一使用“规范版”,方便将来维权举证。
IP越火,越要把法务和商标前置。
准备去东南亚、中东、欧洲或北美的品牌,要将以下动作列为“出海必选项”:
确认目标国是否已有近似商标或“撞名公司”;
优先保护你的英文名 / 拼音名(比如 MIXUE、SNOWKING 这一类);
尽可能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节约时间和成本;
针对重点国家,建立商标和公司名称监控,发现恶意注册及时异议或提起诉讼。
6家“影子公司”被禁用“蜜雪冰城”这个名字,看似只是港媒上的一则资讯,背后却映射出:
一个从街边小店走到全球最大现制饮品企业之一的品牌,如何用20多年时间悄悄夯实自己的商标墙;
一个国产茶饮IP,如何从“洗脑神曲”走向港股千亿市值,让卡通雪人变成真金白银的资产;
在新商标法与全球出海的大背景下,“抢注册”“蹭热度”正在失去性价比,“踏实做品牌+系统做商标”才是更长期的生意逻辑。
对所有正在创业、做品牌的人来说,蜜雪冰城这次香港维权胜诉,给我们的不是一个“八卦新闻”,而是一堂非常实用的品牌课:
出海企业想在全球范围内被认真对待,就必须先学会在法律层面上,认真对待您自己的品牌。